写作推理方法四讲(一)

一、直接推理

这是最简单也最基础的推理方式,同时也是最重要的推理形式。

它指从一个命题的隐含条件,不经过与其他命题的对比,直接演绎出另一个命题。

主要包括反对和转化两种方法。


1.反对

主要用于拥有相同的主语和谓语,彼此“特性”或“数量”不同,又或者特性和数量都不同的两个命题中。

命题分为“普通命题”和“特称命题”两种,又各自包括“肯定命题”和“否定命题”两种。

其逻辑概念为:

1)普通肯定命题:所有的A都是B;

2)特称肯定命题:有些A是B;

3)普通否定命题:没有一个A是B;

4)特称否定命题:有些A不是B。

这四种命题形式之间存在一定的逻辑联系:

1)和3)是一对相反命题;1)和2)互为特称命题;1)和4)互为矛盾命题;

2)和4)互为下相反命题;3)和4)互为特称命题;2)和3)互为矛盾命题。


2.转化

直接推理的另一个重要过程是转化,又称换位。

即将给定的命题演绎出另一个命题,这个过程中需要把命题的主语和谓语进行互换。

由此得到的新命题称作“逆命题”。

换位的方式主要有三种:

1)简单换位:性质或数量不发生改变;

2)限制换位:特性由普遍变为特称;

3)对照换位:特性改变,数量不变。

示例:

普通肯定命题:“所有人终有一死”

限制换位:“一些终有一死的是人”

普通否定命题:“没有一个人必须得死”

简单换位:“永生的是每一个人”

特称肯定命题:“有些人终有一死”

简单换位:“一些终有一死的是人”

特称否定命题:“有些人不是终有一死”

否定换位:“有些人 是非终有一死的”

简单换位:“一些非终有一死的是人”


运用简单推理进行逻辑写作需要遵循三个基本法则:

一致法则:不论情况怎样变化,事情及其特性是不变的。

矛盾法则:一件事情不可能同时、同地既“是”又“不是”。

无中立法则:一件事情要么“是”,要么“不是”,没有中间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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