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下对夫妻共同财产范围的认识

在婚姻类纠纷司法实务中,遇到最多的财产问题就是经常搞不清哪些是夫妻共同财产,哪些属于一方个人财产。要想厘清这个问题,还需要了解夫妻共同财产的概念和范围。

一、概念:

夫妻共同财产,是指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或双方取得的、由夫妻双方共同享有所有权的共有关系财产。严格来说它不属于某种财产,而是指一种夫妻财产制度,以及在该种财产制度下财产所有人的权利义务关系,其来源为夫妻双方或一方的婚后所得。

二、范围:

1.工资、奖金、劳务报酬。具体而言包括基本工资、各种形式的补贴、奖金、福利等。

2.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夫妻一方或双方经营私营企业、个体工商业、合伙等,凡其所获收益,均为夫妻共同财产。不仅如此,股票、股权、股份等投资性收益也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哪怕该收益的本金来源自一方婚前个人财产所得。

3.知识产权的收益。夫妻共同取得的知识产权归夫妻共同享有,其所得经济利益,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夫妻一方取得的知识产权,权利本身属于个人所有,依该权利已经取得的经济利益为夫妻共同财产。

4.继承或受赠的财产。共同受赠、继承的财产,为夫妻共有财产。一方或双方继承、受赠的财产作为夫妻共同财产,符合婚后所得共同制的原则,但是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除外。这就是说,如果遗嘱或者赠与合同明确规定只将遗产或者财产处分给夫妻一方的,他方不享有这项财产的所有权,不作为共同财产。

5.其他应当归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这些财产主要包括:

(一)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收益;

(二)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

(三)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基本养老金、破产安置补偿费。

(四)一方或双方取得的债权,包括各种债权及记载债权的文书即有价证券,包括这些债权实现所获得的财产利益,如夫或妻一方购买奖券而中奖,为夫妻共有财产。

(五)其他还如获得的资助、捐助等,也为夫妻共有财产。


三、夫妻共同财产的性质

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不论该财产是双方所得,还是一方工作所得。如果配偶一方是没有工作,对家庭没有实际的财产贡献,同样也构成夫妻共同财产,享有共有权。夫妻任何一方都有权决定夫妻共同财产的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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