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板最怕员工知道的10个劳动法小知识

1、用人单位没有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可以要求最高11个月的双倍工资。

2、公司拖欠员工工资超3个月或5000元以上的,或者拒不支付10名以上劳动者工资的,数额累计在3万元至20元以上,构成犯罪,最高判7年!

3、正常来说,工作满一年,员工有5天的带薪休假,公司不给带薪年假的,可向劳动监察投诉。也可以可要求支付3倍的工资。

4、公司不给交社保的,员工提出辞职后,可以要求经济补偿金。经济补偿标准是按照员工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为准,满1年的支付1个月工资;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工作不满六个月的,向员工支付半个月的工资;

5、公休日加班要么安排补休要么支付双倍工资,法定假日加班必须支付三倍工资。

6、与公司签订合同是3年以内的期限,那么试用期不超过3个月。而且同一家公司只能约定1次试用期,一旦约定好,中途不能更改。

7、采取末位淘汰制来解除劳动关系没有法律依据,员工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获得赔偿。

8、单位说给你现金补贴,而不给缴社保和公积金的,一旦你辞职后后悔,依旧可以追回经济补偿。

9、劳动者提前30天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无论用人单位是否批准,期限一到立马可以走人,根本不需要用人单位的批准。

10、试用期也需要交社保:劳动法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单位就应该在劳动者入职后的30天内为其购买社保,因此即使是试用期公司也应当为员工缴纳社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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