趣谈两性11--生活在诗歌里的两性爱情(下)

作者    排云一鹤

第11节    生活在诗歌里的两性爱情(下)

        礼教成型之后,自由恋爱逐渐的受到了家庭、社会等各方面的束缚和监管。“父母之命,媒妁之言”,迫使许多人不能与心上人结为爱侣,心中的失落、痛苦与酸楚说不尽,道不完,这些《诗经》中都有描述。在《诗经》里,也有对新婚男女的祝愿,对远方情人的思念,对始乱终弃的厌倦等,各方面的两性情缘进行了刻划和描写。

        《齐风·南山》中,“南山崔崔,雄狐绥绥,鲁道有荡,齐子由归。既曰归止,曷又怀止?葛屦五两,冠缕双止,鲁道有荡,齐子庸止。既曰庸止,曷又从止?蓺麻如之何?衡从其田。取妻如之何?必告父母。既曰告止,曷又鞠止?析薪如之何?匪斧不克。娶妻如之何?匪媒不得。既曰得止,曷又极止?”

        虽然这是一首讽刺诗,但我们从中可以看出,当时社会礼俗。齐襄公与自己同父异母的妹妹文姜私通,公元前694年,鲁桓公出访齐国,作为鲁国国母、鲁桓公太太文姜竟然跟随返回,这本与当时的礼俗不合。况且,齐襄公与文姜再次私通,被鲁桓公知道, 鲁桓公怒斥文姜。文姜告诉了齐襄公,齐襄公竟然要刺杀身为使者的鲁桓公。顿时引起了轩然大波,丑闻也由此天下皆知,齐、鲁两国顿感颜面扫尽。特别是齐国,自诩第一大国,更是羞愤难当。故此,齐国贵族做了这首诗歌,以讽刺齐襄公和文姜两人的人伦之乱。

        我们先将这个故事放一放,就这首诗歌,可以了解到,至周代中期,“娶妻如之何?必告父母”,“娶妻如之何?匪媒不得”,“父母之命,媒妁之言”已经成为婚姻的标准和习惯。这一习俗,一直贯穿着中国后世二千多年的封建社会。当然,压迫与反抗同时发生,使用这种习俗的同时,抗争也随之产生。

        《鄘风·柏舟》中,“泛彼柏舟,在彼中河,髧彼两髦,实维我仪。之死矢靡它,母也天只,不谅人只!泛彼柏舟,在彼河侧,髧彼两髦,实维我特。之死矢靡它,母也天只,不谅人只!”

        由于年代久远,这首诗歌仍存在着两种看法。一种是周朝卫世子“共伯”、“共姜”的故事。“《柏舟》, 共姜自誓也。卫世子共伯蚤死,其妻守义,父母顾夺而嫁之,誓而弗许,故作是诗以绝之。”意思是共伯的妻子共姜为死去的共伯守节,共姜父母逼其改嫁,共姜誓死不从,这也成为后世女子守节的典范。另一种看法是:本故事讲的是一个未嫁少女,看上了一个少年,“髧彼两髦”,垂发齐眉,向两边分是当时还没有行冠礼的标志。女方的母亲不同意,少女誓死反抗。

          这里我们姑且不论这位女同志是否已经结婚。通过这首诗歌,我们来梳理一下当时的婚姻关系。很显然,礼教已经通过婚俗和舆论干预生活,女子自行择欢,却又受到了母亲的制约,意见不统一,女子产生了强烈的反抗意识。这就触碰了一个普遍的社会问题:无论古今中外,在择偶问题上,母亲和女儿的意见往往不能一致,爱情就发生了危机。女儿要么放弃己见,要么做坚决的抗争,这首诗歌中女主人公的态度是“之死矢靡它”,以死明志。

      不是所有的包办婚姻都不幸福的,也不是所有的礼教后的婚姻的两性都没有感情。在《诗经·邶风·击鼓》中,“击鼓其镗,踊跃用兵,土国城漕,我独南行。从孙子仲,平陈与宋。不我以归,忧心有忡。爰居爰处?爰丧其马?于以求之,于林之下。生死契阔,与子成说。执子之手,与子偕老,于嗟阔兮,不我活兮。于嗟洵兮,不我信兮。”

        这虽然是一首战争诗歌,但“执子之手,与子偕老”,成为千百年来恋人和夫妻间永远的追求和不变的誓言。

        纵观人类历史的发展,社会运营的本质是必须建立在人类繁衍生息基础之上的。西周,逐渐脱离了野蛮生殖,开启了一定程度的思想启蒙,不可否认,西周的婚俗较为完善,为中国封建社会整体的婚姻制度提供了最初的雏形。西周依然处于原始婚姻已聘娶婚姻共存的社会状态,婚姻涉及到了人与人之间最真实的相处,婚姻中的男女地位的相对性,映射了社会等级制度的雏形。看似男女情爱的结合方式,但在封建礼教的束缚下,男尊女卑的思想越来越严重,“男主外,女主内”和父权的宗族延嗣使女子逐渐沦为生育的工具。同时,“父母之命,媒妁之言”,使“门当户对”决定了人际交往。即使如今的中国早已经步入现代,我们还是在许多的意识形态中找到古老的婚俗的存在,人们同样以这种婚俗理念约束着自己的婚姻,并确保婚姻的稳定。

请看十二节,礼崩乐坏话战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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