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电动自行车通行范围的意见建议

尊敬的市政府各位领导:

收到《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电动自行车和其他装有动力装置的非机动车通行范围的通告》(征求意见稿),作为一名广州市中心城区公民,认为电动车环保、安全、符合人民群众对出行便利的需求,在此诚恳表达意见建议,恳请认真予以考虑:

在关于对政策进行优化调整的权威解释中,提到了三点考虑,在此,共同探讨研究,希望把好事办好,真正符合人民群众的期待。

    1.关于贯彻落实国家政策文件,建立电动车登记管理制度,作为一名热爱广州、热爱这篇热土的居民,无条件赞同并支持。

    2.关于“广东交通新形势”,权威解读精准地表述了现状,而且至少说明4件事:

(1)"...受疫情期间特定交通环境的影响,电动车数量增多",说明电动车的开通有利于防止疫情蔓延、有利于减少不必要的风险,有利于在疫情防控常态化的情况下安全出行;

(2)“电动车数量增多”,说明这是人民群众自发的对日常出行的强烈需求,并且经过市场检验,符合人民群众的正当利益。

(3)"电动车乱穿插、闯红灯、逆行等违法行为凸现",说明现在电动车管理缺乏的是管理、是规范,应当制止遏制的是违法违规行为,而不是简单地对电动车一禁了之。其他交通工具同样难以避免有违法违规行为,正是在政府和交通管理部门日趋完善的管理下,已逐步形成规范的管理体制。

(4)“叠加非机动车道缺失,交通事故呈高发态势”,同样说明目前广州市缺乏的是非机动车道,而不能因为没有车道,所以老百姓不能骑车。

3.关于人民群众的新期待。目前,从本人周围的反映来看,几乎是一边倒支持电动车继续出行,同时期待政府有新作为,给予相应的制度和道路配套完善。电动自行车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优势:一是缓解拥堵。老城区的居民很多都有私家车,包括我和周围很多同事朋友,目前日常出行方式逐步向电动车过渡,有效地减少了私家车出行频率。若禁止电动车出行,在高峰期的拥堵情况可能会进一步加剧。二是环保。电动车使用电能,为清洁能源,不消耗汽油,极大地减少温室气体,符合国家的发展方向,符合广州市“美丽花城”的美好;三是便利。电动车对于众多群众都是便利的出行方式,特别是接送孩子上学、兴趣班等方圆5公里的距离,电动自行车是最佳出行方式,是真正的人民群众所需所盼。

我们也理解,电动车作为一个比较新的交通工具,在非机动车道设置、电动车充电桩设置、电动车管理办法等方面,确实需要花费大量的时间和精力,在治理管理上需要动大量脑筋,这也是对一个政府的新挑战新考验。在此,提出几点不成熟的建议:

    1.规范管理,持牌上路。可以限定网约时间出行,或者借鉴单双号运行模式;

    2.完善配套设施。建设非机动车专用道,规范充电桩和停放点。

    3.细化管理标准,强化对闯红灯逆行等违法行为的惩处力度。

习总书记说“江山就是人民、人民就是江山,打江山,守江山,守的是人民的心”,我们为身在广州而骄傲自豪,也期待市政府真正“以人民为中心”,为群众办实事,以更加安全、便利的道路设施、更加人性化的管理,更加规范高效的运营形式,规范电动车管理,而不是简单地“一禁了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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