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德哲学|实践与幸福

实践指在理性范畴内的行为,不是在其他任何或不在理性范畴内的行为。

幸福指没有牵涉任何外在物质因素上的内心活动,是开心为基础的纯粹内心活动。

人是要有自由的,没有自由的人就没有实践的意义。因为实践必然是以理性为根据,来实行道德行为(此实行不是被作成的,即被强行而实行的),它必须是由内部命令而实行的,[内部所指崇高的至善],道德行为必须是符合道德准则的,所以若没有自由就不存有先验的实践道德行为,自由必须被建立于知识之前道德之中。知识是不会给人自由的,而是让知识空出一点位置,让自由之思想进来。我所说的自由是指它不是站在肉体的角度,而是不只是站在精神上的角度,更要站在实践上的角度。必须包裹于理性的范畴之内,若不然这种自由只是皮囊,也就是说一个没有自由的人是不会实践道德行为的,更不谈站没站上之问题。

知识的产生不是建立于感性的杂多或直观的杂多,因为它们本身不能够构成知识,但是只能构成知识的材料。知识的产生是建立于理性的范畴,把各种各样的感性的杂多或直观的杂多的材料,按照一定的规则综合在一起,形成判断,这才是知识。既然知识是在理性的范畴并且离不开材料的用一定规则地综合于一起的,也就是它有它的范畴,若越过这个范畴,也就不算为知识,既然如此那么知识是有范畴的,自然自由是不能建立于它之上的。感性的杂多是储备了构成知识的材料(感性是感觉,是瞬间性的,由它进一步形成知性)。经验是由知性构成的。

幸福是每个人都想的,盼望着的欲望。幸福必须建立于快乐上,不快乐的人是不会幸福,但快乐的人未必幸福。因为前者是“不会"快乐的,生活于某种绝望,气愤之中,而后者却是伪快乐,也就是满足于物质而满足的,只知只有物质才会快乐,此者是“不懂"快乐的。因此幸福不仅有生理上的法则外,必须有内在的至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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