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懂双评价《资源环境承载能力和国土空间开发适宜性评价指南(试行)2020年1月》

(参考文件:《资源环境承载能力和国土空间开发适宜性评价指南(试行)》)

在编制县级以上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应先开展“双评价”,“双评价”专题成果随同级国土空间规划一并论证报批入库。

县级国土空间规划成果可直接使用市级评价运算结果(下位评价应充分衔接上位评价成果),强化分析,形成评价报告;也可针对性开展补充评价。

1.什么是“双评价”?

“双评价”分为资源环境承载能力和国土空间开发适宜性评价。

资源环境承载能力:

国土空间开发适宜性:

2.“双评价”有什么用?

3.“双评价”的原则及工作流程是什么?



4.“双评价”的工作准备及成果要求?

数据要求:①数据时间与同级国土空间规划要求的基期年保持一致;

 ②数据缺失的,可使用最新年份数据,但需要进行修正;

 ③市县级层面缺失优于省级精度的数据,可以直接使用省级评价结果(上位评价成果)。

坐标要求:2000国家大地坐标系(CGCS2000),高斯克吕格投影,1985国家高程基准(陆域),理论深度基准面高程基准(海域)。

制图要求:制图规范、精度参考同级国土空间规划要求。

评价成果要求:报告、表格、图件、数据集。

5.“双评价”的本底评价?

将资源环境承载能力和国土空间开发适宜性作为有机整体,主要围绕水资源、土地资源、气候、生态、环境、灾害等要素,针对生态保护农业生产(种植、畜牧、渔业)、城镇建设三大核心功能开展本底评价。

*土地利用管理调控的三个内容:农用地保护;引导建设用地有序扩张;保护、协调土地生态环境。

*补充资料

《土地管理法》第十八条:

第十八条 国家建立国土空间规划体系。编制国土空间规划应当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可持续发展,科学有序统筹安排生态、农业、城镇等功能空间,优化国土空间结构和布局,提升国土空间开发、保护的质量和效率。

经依法批准的国土空间规划是各类开发、保护、建设活动的基本依据。已经编制国土空间规划的,不再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规划。


6.“双评价”的成果应用?

评价成果支撑国土空间规划编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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