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考备考第55天|民诉专题六:当事人与诉讼代理人

今天是法考备考第55天。

一、诉讼权利能力和诉讼行为能力

诉讼权利能力是指成为诉讼当事人,享有诉讼权利、承担诉讼义务的资格,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有民事权利能力,诉讼权利能力分别是成立到终止、出生到死亡和成立到终止。

诉讼行为能力是指以自己的行为完成诉讼的能力。法人、其他组织和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有诉讼行为能力,限制民事行为能力和无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没有诉讼行为能力。

二、当事人适格

当事人适格的判断标准是以民事法律关系为依据,直接利害关系人方可成为适格的当事人。

特殊情形下的当事人确定:确认之诉中,对诉讼标的有确认利益的人,是确认之诉的适格当事人;诉讼担当中有六种情况;诉讼承担中有三种情况;公益诉讼中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

常考考点包括:法人与直接责任人;法人与分支机构;个体工商户(字号、经营者、实际经营者之间的关系);个人合伙(全体合伙人为共同诉讼人,也可以只诉其中一个人);亲却纠纷(校园里的第三人侵权、公共场所管理人责任和提供劳务或劳务派遣中侵权、以及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侵权);村民委员会或者村民小组与其他人发生民事纠纷的,村民委员会或者有独立财产的村民小组为当事人。

三、共同诉讼

必要共同诉讼和普通共同诉讼的区别:必要共同诉讼标的同一(一个),普通共同诉讼标的同一种类(多个/性质相同);必要共同诉讼不可分,普通可分。

必要共同诉讼分为固有和类似的必要共同诉讼,固有诉一次,全体告;类似诉一次,可选择。

四、代表人诉讼

代表人诉讼包括人数确定的代表人诉讼和人数不确定的代表人诉讼。

代表人的权限包括变更、放弃诉讼请求或者承认对方当事人的诉讼请求,进行和解,必须经被代表的当事人同意。

五、第三人

第三人包括由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和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

可列为第三人参加诉讼的法定情形包括代位权诉讼、撤销权诉讼、合同转让情形下的第三人和人民法院审理重婚导致的无效婚姻案件时,涉及财产处理的,应当准许合法婚姻当事人作为由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参加诉讼。

案外人与本案当事人之间存在约定管辖、专属管辖、约定仲裁;产品质量案件中,供货方没有责任;已经依法取得财产并支付对价的案外人不能作为第三人通知其参加诉讼。

六、诉讼代理人

诉讼代理人包括法定诉讼代理人和委托诉讼代理人。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和有可能损害被代理人利益的人不能作委托代理人。

一般委托代理权限包括提供证据、出庭、辩论和收受法律文书等。

特别代理权限包括可以代为提出、承认、放弃、变更诉讼请求,进行和解,请求调解,提起反诉或者上诉等。

仅写“全权代理”而无具体授权,理解为一般代理。

代理的方式一般为书面授权,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双方当事人同时到庭并径行开庭审理的,可以当场口头委托代理人,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

离婚案件有诉讼代理人的,本人除不能表达意思的以外,仍应出庭;确因特殊情况无法出庭的,必须向人民法院提交书面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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