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保转移接续经办过程中,需重点关注的几个问题

今年6月,国家医保局发布了《关于实施医保服务十六项便民措施的通知》(医保办发〔2023〕16号,以下简称《通知》),针对群众办理医保业务涉及的医保关系转移接续、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医保信息查询、群众就医购药等高频事项痛点堵点问题,通过简化手续、精简材料、压缩时限、创新服务模式等方式,持续为群众提供更便捷、更优质、更高效的医保服务。

随着户籍制度的不断开放,人口流动快速增加,跨统筹区就业现象越来越普遍,随之而来的就是流动就业人员基本医保关系的转移接续事项频次大福升高,能否顺畅办理,始终是影响群众医疗保障待遇享受的重点之一,也是目前经办工作的短板和痛点,一直考验着医保的经办效能。随着全国统一的医疗保障信息平台基本建成,医保关系转移接续办理较为麻烦等问题得到极大解决。本文结合浙江在转移接续工作中的实践探索,针对相关落实情况进行分析研判,对如何通过强化规范统一,以提高跨省医保关系转移接续成功率提出进一步优化提升的建议,以便在今后的实施中予以关注和解决,更好地为群众服务。

2021年底,国家医保局出台《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目前,全国跨省医保关系转移接续业务功能陆续在国家医保信息平台(以下简称医保信息平台)上线,实现了跨省医保关系转移接续无纸化全程网办,大大节省了经办成本,有效提升了办事效率。但在实际经办中仍然存在一些堵点,比如转移接续线下办理仍然较多,退件率时有发生,转移接续超期、个账资金转接不及时等现象仍较普遍,具体经办过程中需不断人工干预,影响群众医保关系顺畅衔接和待遇享受,亟需完善和优化。比较突出的矛盾有二:

一是各省参保经办管理规则的不统一,导致跨省转移接续有堵点。

跨省医保关系转移接续申请必须先在原参保省份先办理基本医保关系暂停,才能在新就业省份办理新参保。由于各省份参保的经办管理规则不统一,容易造成重复参保,导致转移接续无法实现。对此,建议国家层面采取应对措施:

一是提升医保参保信息全国实时共享功能。各省份虽已上线医保信息平台,但参保登记数据信息尚未全国实时集中,各省份办理参保时,仍需要在做好本地基本医保参保登记的同时,同步上传国家平台,由于各省上传时间不一致,国家也没有建立全民参保库,造成各省比对数据校验跨省重复参保人员时错漏较多,建议建立国家层面的全民参保库,医保信息平台开发参保信息全国实时共享功能,从源头上杜绝重复参保。

二是统一全国参保管理经办规则。国家关于《加强和改进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工作的指导意见》和《参保管理经办规程》均明确了基本医疗保险优先参保原则(即:职工优先城乡,大学生优先城乡,常住地优先户籍地等),但并未应用于跨省医保参保管理经办工作中,亟待通过制定统一的跨省经办规则来提高参保登记管理效率。以浙江省为例,在国家政策文件规定的基础上,浙江进一步细化规则,参保人省内在新就业地办理职工医保参保登记的同时,自动办理原参保地城乡居民医保停保;在新就业地参加单位职工医保的同时,自动中止原参保地灵活就业人员职工医保;省内户籍的大学生参保时,自动办理原户籍地城乡居民医保等。有了这些明确规定,可大大提升参保登记经办管理效能,有效杜绝重复参保,为医保关系顺畅衔接提供基础支撑。

二是医保信息平台前后端申请与后端联办规则的不统一,导致跨省转移接续受限制。

参保群众通过线上线下多渠道入口申请办理跨省医保关系转接,常常因前端数据交互校验功能不够完善,导致申请成功后无法办理,办件作废率较高,群众体验感下降,甚至引发投诉。为有效解决此类情况,建议:

一是加强前置校验。目前跨省医保关系转接存在较多类似情况,主要还是缺少一些申请时必要的前置校验,如单位或个人欠费、个账透支、缴纳后税务尚未到账、已经退休的、转入地未及时维护银行信息、申请人多次重复申请等,需要各省根据各自医保政策规定,强化前置校验规则的扩充,落实校验规则通过后各省不得拒绝办理的机制,从源头上杜绝退件的发生。

二是实施全程监控。医保关系转移接续业务经办链路长、环节多,需要转入转出经办机构互相协同配合,必须建立全过程透明、全流程可控、全环节预警,可督办可考核的常态化运行机制。

三是确保及时到账。医保关系能否顺畅衔接,待遇是否能及时享受,个账结余资金及时到帐尤为重要。目前在跨省医保关系转接过程中,个账资金通常是通过财政专户接收,中间涉及跨部门、跨科室流转,其中还受到财务支付审核权限、账户信息错误退回等多因素影响,整个过程耗时长,群众体验感弱,虽然国家局做了相关办理事项的规定,但真正落地落实还需要进一步加强,特别是经办机构在全部业务办理成功后,个人账户资金的及时到账时限往往较为紧迫,成为新的难点,需要探索个账“秒到账”创新服务模式来加以解决,真正打通转移接续“最后一公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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