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眼中的国富论(二十五)

重商主义假设货币是构成一切过财富的东西,那么,最于重商主义精神吻合的事情,依旧莫过于奖励货币的产生了。所以,货币生产的奖励金,乃是重商主义富国诸佳策之一。殖民地,因为贪婪与不满而通过武力侵占或者所谓的新发现而获得的附属地,在各国,构成财富的都是土地上的动物植物的生产,若由冒险家夸大可知某一地方金银之丰富,土地之肥沃,则激发贪图者去征服的动机。母国,视殖民地为儿,常常施以其地缺乏之物资,再获得殖民地所产物。殖民地可自决其政体,可自定其法律,可自选其官吏。通常之殖民地看似虽独立,但母国会施以条约约束之,颁布新法,限制各市民所得占有的土地量,贫穷的自由人,殆少成为农民或农村劳动者的机会。拥有土地者,因无暇顾忌所有的土地,也不远将土地租与他人,所以每每有土地浪费,所产之物若无法维持一国之生存,必开通于贸易通商。母国即以独占权,只许母国与附属国之间通商,不可与他国交易,各项费率当然以母国最大利润所设定。文明深知社会的发展,必先由个人的发展再公众之发展,方可带动社会之发展。所以,附属国之贫瘠,再由母国所支持,因通商之频繁,可将先进技术、工艺传送到文明程度较低之殖民地。有时因殖民地并没有肥沃的矿产,母国还得花费大量人力、财力输送到殖民地使其繁荣起来,各宗教的思想之传送,使其文明程度大大提高,所以殖民地的侵占对母国益或劣时而不定。在重商主义下,每每忽略农业的生产,视土地生产物为各国收入及财富之唯一资源或主要资源的学说,从来未为任何国家所采用。在前面我谈过了劳动的必要性,书中将对土地劳动产物有所贡献的人分为三阶级。分别为地主阶级、生产阶级、不生产阶级。劳动者为了自身的利益必然会尽其可能把这种职业放弃,而寻求其他职业,在分工下展现出自己应有的价值。地主阶级将自己的土地通过各种方式于生产者,他们通过收取从生产者所支付的地租,这些利润通产在维持生活之后,还要用于土地的改良与农具的获取。生产者所得的利润与自己的所付出劳动成以正比,土地所有者与生产者再获得可享受其自身生活资料的全部基金后,仍可同时增加社会的收入与财富。然而不生产者无论在哪一顷间,全部的价值亦不能因他们的劳动而增加毫末,这些大部分是贫穷的。详细原因书中都给了解释,我如果在说出原因,就像是抄了一遍书,而且也太多了。以我们现在的通常思维来理解从商、从技术之人应该是富于农民耕作田地之人的,可书中却恰恰相反,我想按照作者的思维来看,他是抛掉了所能获得利润的多少,只是谈论了生产者与不生产者在每年应得利润的效用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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