指甲

中午坐在书桌前准备写教案,突然发现右手食指的指甲有点尖角,从手边的抽屉里拿出剪纸剪刀修了一下(可怜的剪纸剪刀,买来一年时间了,正儿八经剪纸不超过三次,都被我用来剪这剪那了。)

修好右手食指的指甲,发现其他手指的指甲也长出了一点,随手把除了两只拇指和右手小指的指甲也给剪了,最后索性把这三只手指的指甲也给剪了。对着光秃秃的手指甲,思绪又飞远了……

记忆中我就没养过长指甲,有一年臭美,跟着朋友去美甲店做了美甲,不过半个月时间就手欠又是剪又是剥的,因为指甲本来就很薄差点没把指甲给剥掉,从那以后再也不进美甲店了。

勤剪指甲的习惯应该来自于儿时,那时生活在农村,性子又野,指甲稍微有点长指甲缝里都是黑乎乎的泥垢。那时很少有大人有心思顾得上孩子的指甲的,即使有也是操起家里的大剪刀嘁里喀嚓一遭。我那爱干净的爸爸每周回家必然要把我和弟弟的手洗干净,然后捏着我们的手指用指甲刀一点点剪干净,还用指甲刀上的小矬子磨得光光滑滑的。那是记忆中最温暖的时光,这样的时光一直到我上初中,偶尔的他还会把我自己剪的不平的地方仔细磨好。在我上师范他们为我准备行李的时候,爸爸还特意给我买了一把指甲剪。

当我意识到自己已经成为一个可以装扮自己的大姑娘的时候,我已经成为一名幼师了。每天面对着一群稚嫩的孩子,我战战兢兢,如履薄冰,生怕动作重了会伤着他们。我摘下喜欢的戒指、项链,就连衣服上的一些小零件都给取了,指甲更是每周剪一次磨两次。虽然每次和闺蜜她们一起出去,看着她们十指纤纤,甲着蔻丹的双手,也会自卑地藏起不护理而粗糙的手,就有朋友不客气地对我说我的手和我的脸就像是两个人的,那时我的皮肤是朋友们共认的好,那也只是脸上的,我自嘲我的手是劳动人民的手。

人到中年,学着细致地生活,学着化妆、洒香水、穿高跟鞋和很女人的衣服,可是依然学不会养长指甲,稍有露头不知不觉中就给剪了,而且是那种光秃秃的。

记得在哪里看过说手上女人的第二张脸,精致的女人一定会有一双保养的很好的手,一定会有惨样得很漂亮的指甲。这样说来,我不得不承认自己活得很粗糙,转念一想,不爱逛街不爱追剧不爱花花草草……能够证明我的糙的又岂止是指甲?还是不让它们背锅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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