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09-03


本题综合考查善意取得、宣告失踪和夫妻间平等的家事代理权,难度较大,错误率较高。


        A、B、D项考查善意取得。善意取得须同时符合四个构成要件,用口诀的方式来表述即“卖方一个,买方俩,还有一个公示管全家”。“卖方一个”即卖方无权处分;“买方俩”即买方主客观相结合,买方主观上要善意且无重大过失;买方客观上要支付合理对价;“还有一个公示管全家”即已经完成了公示(不动产已登记,动产已交付)。本题中,甲被宣告失踪,妻子乙虽被指定为财产代管人且房屋产权登记在自己名下,但房屋本身系夫妻共同财产,属于共同共有。乙将房屋出售给丙构成无权处分。故D项错误,不当选。同时,乙在出售房屋过程中向丙“出示了”甲被宣告失踪的判决书,并将房屋属于夫妻二人共有的事实“告知”丙。据此可知,买方丙主观上并非善意,不能善意取得房屋所有权。后甲撤销失踪宣告后,可要求丙返还房屋。故B项正确,当选。A项错误,不当选。


        C项考查夫妻间平等的家事代理权,关键词为“构成”和“继受取得”。夫或妻在处理夫妻共同财产上的权利是平等的,因日常生活需要而处理夫妻共同财产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决定。夫或妻非因日常生活需要对夫妻共同财产做重要处理决定,夫妻双方应当平等协商,取得一致意见。他人有理由相信其为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另一方不得以不同意或不知道为由对抗善意第三人。本题中,妻子乙将共同共有的房屋出售给丙,属于重大财产的处置,而非日常生活需要,不构成家事代理,丙亦不能继受取得房屋所有权(继受取得的前提系“有权处分”)。故C项错误,不当选。


        综上所述,本题的正确答案为B。

你可能感兴趣的:(2022-09-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