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进士宋元俊是因题诗而致祸的吗?——闲读《随园诗话》(169)

【原书卷十四·九六】

宋元俊作四川提督,有恩威,苗人畏而爱之。王师征金川,颇立功。以性刚犯上,被劾。临讯时,苗民护从者千余人,挥之不散。宋公怒,取其头自杖四十,终不忍去。有参戎哈某,宋素轻之。哈画牡丹花于扇。宋戏题曰:“已绾征西节,新吹幕府笳。如何贪富贵,又画牡丹花?”哈衔之刺骨,卒为所搆。

宋元俊,(?—1772),字甸芳,江南怀远人,清朝将领。以武进士授四川成都营守备,迁怀远营都司。乾隆三十五年,迁松潘镇总兵。后迁四川提督。三十七年,被弹劾革职。因其久在四川,熟悉番情,以总兵留用。卒于军。

提督,全称为提督军务总兵官,为武职官名,负责统辖一省陆路或水路官兵。提督通常为清朝各省绿营最高主管官,官阶从一品。通常情况下,清朝共在中国各地设置12名陆路提督,3名水师提督(福建水师提督、广东水师提督及长江水师提督)。

参戎,释义:1、参谋军务。2、明清武官参将,俗称参戎。明·方以智《通雅·官制》:“今之参将,本参戎之意也。”

哈某,应指哈青阿。

绾,音wǎn,释义:1、把长条形的东西盘绕起来打成结:绾结。把头发绾起来。2、卷(juǎn)起来:绾起袖子。

节,此处是符节的简称。符节,中国古代朝廷传达命令、征调兵将以及用于各项事务的一种凭证。用金、铜、玉、角、竹、木、铅等不同原料制成。用时双方各执一半,合之以验真假,如兵符、虎符等。由于苏武持节牧羊的图画比较常见,故将奉皇命出使的凭信“使节”与调兵的符节混淆了起来。汉代凡出使巡察,使者均持节以行。汉节柄长八尺,毛三重,以旄牛毛为之。历代沿用其制。因为这个误解,才有了“已绾征西节”的诗句。

笳,中国古代北方民族的一种吹奏乐器,似笛。出于西北民族地区,汉时传入中原,通常称“胡笳”。最初是卷芦叶为笳,吹以作乐。后在形制上有所变化,将芦叶制成的哨插入管中,遂成为管制的双簧乐器,形似筚篥。笳有着相当的表现力,“刚柔待用,五音迭进”。善于表现凄怆、哀怨的情感,富有悠远的穿透力,很符合边远游牧民族英勇慓悍的个性及牧马吹奏的特色。

搆,音gòu。释义:1、同“构”。2、搆怨:构怨,结怨之意。《孟子·梁惠王》:“抑王兴甲兵,危士臣,搆怨于诸侯,然后快于心与?”

【闲言碎语】

宋元俊是武进士出身。在《随园诗话》记载的人物中,算是比较特殊的一个。

所谓武进士,是明清时武举殿试及第者之称。清代,在乡试文科举行之后的两个月,即于同年十月开武科乡试。其内容分内、外两场。外场试学射、步射、技勇等,内场默写武经。在实施过程中是以外场为主。会试也有武科,于乡试武试的同年九月举行。各省的武举人参加,其考试的内容与乡试武试同。主试武试名额无定员,临时根据外场合格情况请旨定夺。通过会试的贡士,取得参加殿试的资格。武贡土在复试之后参加殿试。殿试可分为三日:第一日试马步箭,第二日试弓刀石,第三日带领引见,等侯钦定甲第。武进士殿试经钦定御批,分为三甲:第一甲赐武进士及第,第一名为武状元,第二名为武榜眼,第三名为武探花,第二甲赐武进士出身,第三甲赐同武进士出身。殿试以后,通常立即由兵部授予官职。顺治三年(1646)丙戌科是清朝武举第一科,当时规定武状元授正三品的参将,武榜眼授从三品的游击,武探花授正四品的都司。二甲授正五品的守备,三甲授从五品的署守备。康熙年间又有变动,改为一半授营职,是直接带兵的官,另一半授卫职,是皇帝的宫廷侍卫。雍正五年(1727)规定,武状元授御前一等侍卫,武榜眼、探花授二等侍卫。再从二甲中选头十名,授三等侍卫。其余全在兵部注册授于守备等营职。雍正以后各朝武进士的授官情况还有一些变化,不过所授品阶基本上以康熙朝定制为准,没有太大的变更。

从以上记载可知,武科举与文科举的程序基本一样。但是,武状元授御前一等侍卫职。这个一等侍卫又名“头等侍卫”。职司宿卫扈从。秩正三品。而文科状元的授职翰林院修撰,只是从六品,从官阶上显然低于武状元。不过,文状元的官职晋升都比较快,并且,历朝都是文官统军,清朝大军一般都由大学士一级的文官率军,因此,在同样官级,甚至官级比武将低时,一起向朝廷奏事也是文官领衔。

本条诗话中记载,宋元俊因为在参戎哈某的扇面题写了“已绾征西节,新吹幕府笳。如何贪富贵,又画牡丹花?”一诗,诗带嘲讽之意,加上宋元俊平时对其颇为轻慢,于是被哈某所恨,以致后来被其构陷,乃至被弹劾削职。要说有警示意义,这真的没有错。无论自己官位多高,才学多强,都不应该轻视甚至讽刺别人。待人宽厚,当有福报。为人刻薄,灾祸自来。不过,宋元俊被弹劾去职,真不是这个原因。

宋元俊被革职,说来还是乾隆朝时征服大小金川期间的事情。乾隆三十七年(1772年)五月,四川总督伊尔根觉罗·桂林再次督兵攻达乌东岸山梁,南路桂林部将薛琼率兵三千在墨垄沟被小金川番兵切断后路,围困七日。薛琼一再请兵救援,而桂林坐视不救,以致全军覆没,仅有官兵二百余名泅水逃脱。桂林自己上书朝廷请求治罪,但是没有详细地说明其罪状。宋元俊与散秩大臣阿尔泰弹劾他所奏不实,并弹劾桂林在卡丫建造屋室供自己居住,还迫使属僚为其供应物资,与副都统铁保、提督汪腾龙等终日酣饮,很少召见诸将;而且密令汪腾龙给总兵王万邦黄金五百两,赎归被掠的官兵,以掩饰他的罪责。乾隆帝听说之后罢免了桂林的职务,然后命额驸、尚书、公福隆安迅速前去接管军务。福隆安到达四川之后不久上奏说之前弹劾桂林的奏疏多有不实,只有官兵伤损没有立即处理的事情属实。至于用黄金赎回被掠官兵掩饰罪责,实情是随军户部郎中汪承霈听说巴旺、布拉克底的士兵回师的时候迷路,汪承霈将此情况报告给桂林,桂林才发白银五百两交给汪腾龙,命令其待迷途官兵归来时给予赏赐。所谓赎回被俘官兵一事,系宋元俊诱使王万邦出具证言构陷桂林。福隆安上疏请求将他们分别治罪。乾隆接到奏报后大怒,斥责宋元俊奸狡负恩,命夺职逮问,籍没其家。幸亏参赞大臣阿桂上疏:“元俊在川日久,熟番情,为近边土司所信服。诸将能驭番无出其右。臣遇事多与询商,冀收指臂之效。乞恩仍留军中,倘奋勉出力,使诈使贪,原所不废;如刚愎逞私,即据实严劾。”乾隆下旨,保留总兵职位,发还所籍财产。不久,宋元俊卒于军中。

诗话中提到的哈某,也不是一个等闲人物。他的名字叫哈青阿,是乾隆御前侍卫。乾隆二十年(1755年),新疆伊犁准噶尔部达瓦齐谋反,乾隆派兵镇压。哈青阿随队前行,叛军很快被打败。有一天,哈青阿在市场上看到一个古代青瓷盘,便花钱买了下来。大半年后,从新疆走了几千里地返回京城,哈青阿将龙泉瓷盘献给乾隆。乾隆看到后,龙颜大喜,不仅写诗赞叹,而且还专门写了序。

序曰:乾隆二十年五月平定伊犁,其明年,侍卫哈青阿自军营归,携古瓷盘一,云得之吐鲁番,盖龙泉窑也。回人掘地而出,以盛乳潼,则夏不败,哈青阿以币易之。宋时其地为辽、夏所隔,不应达彼。元世祖平西北二百余国,疆索最广,是物流传当在其时。

诗云:盘子龙泉釉,陶成修内司。何年归绝域,经岁翳沙陂。饱食膻浆味,宁无故土思,李陵俨人也,相较不如伊。

不过,这个盘子入宫之后就不知去向了。

哈青阿后来大概官至西安将军,推知的依据是史书记载有他与陕西巡抚毕沅共同署名的奏章。而袁枚与毕沅关系密切,或者,这段故事也是从毕沅那里听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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