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后筹集资金所购房屋如何分割?

李军和杨娜是大学同学,两人互生好感后终于在大三时,杨娜成了李军的女朋友。毕业后,李军进入到一家外资企业工作,杨娜也进了一家好企业,两人的恋情发展顺利,不久,这对恋人便顺理成章地步入了婚姻的殿堂,最初在外面租房居住。新婚后的第一个年末,因为李军的成绩突出,公司直接现金奖励他,有10万元。杨娜因为是女孩子,工作又要体面的衣装,所以每个月的花销基本都在衣服和化妆品上,而自己婚前也没什么积蓄,李军的工资每个月交给了杨娜,算算平时生活中花掉的部分还剩下6万元,李军特别高兴,手头一共16万元可以付个首付,而父母听到儿子儿媳的计划后,大力支持,主动出资20万,同时,李军向自己的叔叔又借了14万。有了这50万,小两口就没有去银行申请贷款,只是答应三年内还清叔叔的借款。幸福平静的生活随着杨娜发现李军手里暧昧的微信信息而打破,夫妻俩开始各种互相折磨,更有甚者,李军干脆不回家,或者突然借口出差一连几天不回家。杨娜起诉至法院,要求离婚并平分房产。一开始李军不同意离婚,各种解释并说明自己的清白。但是杨娜心意已决,万般无奈的李军最终同意离婚,但他要求取得他们共同购买的商品房的所有权,他认为房屋主要是他和父母、亲人的贡献,杨娜并没有权利取得房屋,在分割时,应该首先归还父母和叔叔的债务34万元,以及自己的奖金10万元。杨娜也不愿放弃这套商品房的所有权,她认为房屋是在婚后购买的,当然是夫妻共同财产,父母的钱是赠与的,不用返还。叔叔的14万元还没有到归还时间,所以应该由李军自己负责归还。而且李军对婚姻不忠,有过错行为,应该少分财产,法院经审理认为,依据我国《婚姻法》有关规定,该套房屋是双方登记结婚后所得,应属夫妻共同财产。对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应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法院应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并参照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这套作为夫妻共同财产的房屋价值50万元,因夫妻尚有小安叔叔的借款14元,所以,夫妻共同财产的净值只有36万元,双方各有一半即为18万元。父母的16万元应当视为对双方的赠与,无需返还。考虑到李军对房屋的取得贡献大,因此房屋归李军所有,补偿16万给杨娜。杨娜关于李军存有过错应当少分的主张,因为缺乏证据支持,法院没有采纳。

律师建议,父母经常通过赠与的方式爱自己的孩子,但是,如果真的爱孩子,像本案中,父母明明出资16万元,要么与儿子儿媳明确约定为借款,有偿还期,要么在房产证上写上父亲或者母亲的名字,按份共有,要么明确只视作对自己儿子的赠予,不是对双方的赠予…

你可能感兴趣的:(婚后筹集资金所购房屋如何分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