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03-16

23篇  一起安全事故

前几天,我招聘了一名工人,给他进行安全培训后,带他去车间报到。车间主任也没进行安全培训就交给了木工组长。组长直接就安排他干活了。不一会,那新工人在用气钉枪时钉子打到了眼睛上,眼睛痛得睁不开了。我接到报告后立即把他送去汾阳路眼科医院,经过开刀治疗,虽然保住了眼睛,但视力基本没有了。细细品味,这起工伤事故蕴藏的深刻教训实在令人深思。

首先,“不伤害自己”简单看起来是一个很幼稚的问题,有谁会搬起石头砸自己的脚?这次工伤事故,如果这位员工有点“我要安全”的自觉安全理念,时刻保持清醒头脑:想一想自己是刚来的,要熟悉一下环境和木工操作规定,申领并佩戴好防护眼镜,也不至于钉子直接弹到眼睛上,就不会发生此次事故,对自己做到真正的负责。

其次,“不伤害他人”。一个对自己负责的人,必然会用心关爱其他的生命个体。如果当时车间主任及组长对他进行车间级和班组级安全教育,并发给他防护眼镜,再进行岗位操作培训,就不会由于自己的疏忽致使别人造成伤害,给这位员工带来痛苦。

再有,“不被他人伤害”。在平时工作中要互相监督,发现违规行为要敢于抵制。如果在未发生事故前,组长考虑到新来的要进行岗位和安全培训,并提醒及告知他可能会出现这样或那样的伤害,就可以有效避免安全事故的发生。

还有,“保护他人不受伤害”。作为班组其它师傅如抱着“事不关己,高高挂起”的心态,袖手旁观,难道就可以不伤害到自己吗?总是想:是你自己伤害,与我无关,又不是我伤、又不是我痛、更不是我害你,这样有用吗?也许今天是你身边的人受伤害,但由于没有互相监督,不敢于抵制不良行为,没有“人人事事讲安全”的工作氛围,那么也许你就是下一个受害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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