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地开打新冠疫苗加强针,防疫过程中的法律小知识

从原始社会到现今,社会文明的发展可以说是日新月异、且翻天覆地。在社会进步的过程中,人与自然的斗争一直在发生、持续、相辅相成。而人类在某些方面总能够凭借自己的智慧战胜自然,和谐相处。

人类的文明与进步不仅仅体现在应对天灾等重大自然灾害,更体现在应对各种突如其来的风险上。近两年来,我们整个人类都遇到了一个敌人就是新冠疫情,虽然来势汹汹,还是被我们人类集体的智慧都控制在有效范围内。在此期间也出现了很多优秀的防疫人士和疫苗专家,在内心中,由衷的佩服我们人类的聪慧与团结。

据相关政策与报道,我们克服疫情困难的有效措施,根据专业人士的建议和必须的应对方法采取了接种加强针。既然说到了防疫,我们民众能做的是配合支持,而作为法律服务人员,在此文内也力所能及的普及一些防疫法律知识。

作为一位普通的公民,可能不需要我们冲在前线,但在疫防期间,若所在地有疫情发生,每个公民都有义务如实告知所在地的事实情况,及时告知医护人员自身身体状况,配合防疫人员采取防护措施,包括测温、核酸检测、隔离等内容,这不仅仅是我们应对新冠疫情的最基本的要求,也是法律赋予我们的基本义务。

如果没有按照要求做好必要的防护措施,拒绝执行卫生防疫机构提出的防控措施,到处频繁接触他人,引起新冠病毒传播或者有传播严重危险的,将涉嫌妨害传染病防治罪。

如果是已经确诊的新冠病毒感染病人或病原携带者,拒绝隔离治疗或者隔离期未满擅自脱离隔离治疗的,并进入公共场所或者乘坐公共交通工具的,亦或者新冠病毒感染疑似病人拒绝隔离治疗或者隔离期未满擅自脱离隔离治疗,并进入公共场所或者乘坐公共交通工具的,造成新型冠状病毒传播的,将涉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如果在疫情防控期间,故意伤害医务人员造成轻伤以上的严重后果的,或者对医务人员实施撕扯防护装备、吐口水等行为,致使医务人员感染新冠病毒的,将涉嫌故意伤害罪。

如果随意殴打医务人员,情节恶劣的,或者编造虚假信息,抑或明知是编造的虚假信息,在信息网络上散布,或者组织、指使人员在信息网络上散布,起哄闹事,造成公共秩序严重混乱的,将涉嫌寻衅滋事罪。

以上仅仅是法律规定的部分涉嫌犯罪的内容,在良好有措的防疫政策下,我们应当有自我约束力,做到不传谣、不信谣,但是在发现有疫情或疑似疫情发生时,我们要做到及时上报。这是我们作为公民应尽的义务,同时也是法律赋予我们的义务。

综上,防疫工作不仅是全社会的责任,也是我们每个公民的义务,从小我做起,学法、懂法,更要守法,积极配合疫情相关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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