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林悟道《韩非子-难势》 第十六章 矛盾

红林悟道《韩非子-难势》 第十六章 矛盾

红林悟道《韩非子-难势》上一章慎到“贵势”思想的支持者总结了自己的新“势”论,他们认为“势治者则不可乱,而势乱者则不可治也。”这是自然之势,而不是人为之设。什么是自然之势,我们可以用规律来界定,也就是说慎到支持者的意思是“势治不可乱,势乱不可治”这就是规律。

问题是规律几乎与时间无关,或是随时间保持不变,比如四季的更替,一万年前是这样,一万年后还是这样。那么慎到支持者所谓的“势治者则不可乱,而势乱者则不可治也。”是否有时间限制?势治与势乱的转换周期有没有?显然,笔者也犯了一个严重的问题,问这样的问题本身就是错误的。自然之势,是自然界的规律,不能用来说明人类社会,人类社会的主体是人,人是有自主意识与主观能动性,面对环境的改变会自我调节,主动适应,以实现继续生存与生活的目的。

慎到的支持者所谓的“自然之势”其实并不是规律,人类社会发展中所表现出的 “合久必分,分久必合,大治大乱,大乱大治”的社会形态而已,而造成这种形态的主要原因是“人”,而不是“势”。总归人是社会的主体,势在人为,“势治”也是人为的势治,“势乱”也是人为的势乱,没有单独存在的“势治与势乱”,更没有独立存在的“势治与势乱”让人去适应或遇着的事。人、事、势是合而为一的,既分不开,也无法分开,强行的分开,则任何一方就毫无意义,也无价值。

慎到的支持者讲完所谓的自然之势后,开始讲人为之势。他们用了一个人人皆知的自相矛盾的故事来阐明自己的观点:若吾所言,谓人之所得势也而已矣,贤何事焉?何以明其然也?客曰:“人有鬻矛与盾者,誉其盾之坚,‘物莫能陷也',俄而又誉其矛曰:‘吾矛之利,物无不陷也。'人应之曰:‘以子之矛,陷子之盾,何如?'其人弗能应也。”以为不可陷之盾,与无不陷之矛,为名不可两立也。

意思是:像我说的,人能设立的权势罢了,何必用什么贤人呢?怎样证明我的话是对的呢?某人讲了一个故事,说:有个卖矛和盾的人,夸耀他的盾很坚固,就说“没有东西能刺穿它”,一会儿又夸耀他的矛说:“我的矛很锐利,没有什么东西刺不穿的。”有人驳斥他说:“用你的矛刺你的盾,会怎么样呢?”他没法回答。因为不能刺穿的盾和没有东西刺不穿的矛,在道理上是不能同时存在的。

自相矛盾的道理谁都懂,但“不可两立”之事同时存在的可能性又有多大呢?事物总是在发展,矛与盾也在发展,有时矛比盾强,有时盾比矛强,正是在这种强弱的交替发展中,才有了科学技术的进步。其实,“不可两立”之事同时存在说明事物要么停止发展,要么发展到了尽头。但,事物发展到尽头的可能性不大,停止的可能大一些,但,又不符合事物的发展规律。所以说“不可两立”之事同时存在的可能性不大,几乎不可能存在。

慎到的支持者就故事而论“夫贤之为势不可禁,而势之为道也无不禁,以不可禁之势,此矛盾之说也。夫贤势之不相容亦明矣。”意思是:按照贤治的原则,贤人是不受约束的;按照势治的原则,是没有什么不能约束的,不受约束的贤治和没有什么不能约束的势治就构成了矛盾。贤治和势治的不能相容也就很清楚了。

慎到的支持者难道不知道慎到是法家的创始者之一吗?“贤之为势”可用律法禁之,“势之为道”亦可用律法禁之?国家律法的存在就是“管人管势”。我且不论“势之为道也无不禁”的意图是什么,单就“势之为道”来说,这里的“势”是什么,如果是“自然之势”那么支持者显然是将“治国”之能“神”化,我们在前文驳斥过这种说法,是与慎到思想的本质相背的。如果这里的“势”是人为之势,那么它怎么可能“无不禁”,显然这是矛盾的。

【若吾所言,谓人之所得势也而已矣,贤何事焉?何以明其然也?客曰:“人有鬻矛与盾者,誉其盾之坚,‘物莫能陷也',俄而又誉其矛曰:‘吾矛之利,物无不陷也。'人应之曰:‘以子之矛,陷子之盾,何如?'其人弗能应也。”以为不可陷之盾,与无不陷之矛,为名不可两立也。夫贤之为势不可禁,而势之为道也无不禁,以不可禁之势,此矛盾之说也。夫贤势之不相容亦明矣。】

矛盾,本是对立统一体,它们只是“不两立、不相容”但并不代表不能同体。同体存在,并不代表势均力敌,这不符合事物的发展特性,“太极图”中的阴阳平衡只是理想状态,现实并不存在,如果存在也不会叫“矛盾”,而是叫“太极“。宇宙、人类、国家、社会、团体、人、事物之所以存在就是因为矛盾存在,为什么能发展,还是因为矛盾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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