做人无非就这3个法则

总有读者后台问良叔很大的问题,比如,怎么做人?

天呐,读者们是在考验良叔的归纳能力吗?

想让我用区区1000多字,解读如此宏大之命题?

如果这样也行,那些哲学家和教育学家将情何以堪?

然而,我想了想,这个任务也是可以完成的,也许用三个套路便能说清做人的终极法则。


1. 耳不闻人之非

有个关于宰相吕蒙正的故事:

吕蒙正中进士后没几年就当上了参知政事,等于现在三十来岁就当了省长。

有天早晨上朝,吕蒙正听到有人隔帘指责他资历太浅不能身居要职。

吕蒙正装作没听见。

随行的人要为他追查说话的人是谁。他制止了,说:

“如果我知道这个人的姓名,肯定会耿耿于怀,这有什么好处?”

真是个聪明人啊。

所以,什么叫耳不闻人之非?

也就是说,不要去主动招惹是非。

良叔带一个年轻的创业朋友参加一个沙龙。

要知道创业者的差距是非常大的。其中一个环节,是个人兴趣介绍。

一位创业者说自己喜欢跑车,喜欢在巴伐利亚小镇一住住一周......

那个年轻的创业朋友,回去的路上,一脸不屑地对我说,说喜欢跑车那人可真装啊,显得自己很牛逼的样子。

我笑了笑,没有接话。

其实,那位创业者真的很牛逼,他自己有三台跑车,也确实喜欢去国外一住住很久......

在我眼里,他一点也没装,就是直接说出自己的喜好而已。

而这位年轻人认为别人装,可能仅仅是自己心态不够好。

两个反差较大的故事,吕蒙躲开是非,而年轻人却主动揽是非入怀,做人的差距可能就在这里。

其实,像这样的年轻人很多,喜欢主动碰瓷,歪曲别人的意图,这样很难有一个平和的心态与对方相处,是非就是这样滋生的。

所以,有话说的很好:你的注意力在哪儿,你是就会去哪儿。

很多是非,就是自己凭空臆想出来的。


2. 口不言人之过

良叔曾经说过,损人不利已的人最傻,可能你仅仅不想让别人舒服,才会背后说别人坏话,可这样对自己没有任何收获啊。

而且,现实中,良叔也最讨厌这样的人,你相信吧,这类人能在你面前说别人坏话,就一定会在别人面前说你坏话。

以前,我招聘人,一位姑娘各方面都很优秀,就有一点,总是说前任领导和同事的坏话,而且很多话仅是观点,而不是事实。

所以,我最终没有招她入司,因为这样的人,很容易破坏团队团结,就算她再有能力,考虑到这种破坏力,算了,不用为好。

有了智能手机以后,我们更要防着此类人。

《军港之夜》成名的歌唱家苏小明,在一次饭局中,被朋友偷拍。

从饭局流出的视频中,苏小明在饭桌上情绪高昂,不断用手指点,语气粗鲁,骂起人来,甚至面露狰狞,还耸肩甩开朋友安抚的手。

苏晓明也招到众人批评,说这还算“艺术家”吗?怎么这幅德行。

良叔倒不想指责苏晓明,人家又没犯法,和朋友聚会的私人场合,为什么不能这幅德行了呢?

公众形象和私域形象,是要分开的,这是两码事,不能混为一谈。

而且,我更想谴责这位偷拍者,传播别人的负面形象,你自己能得到什么呢?

而且,损失可能更大吧,你圈子里的人,恐怕再也不会有人敢和你吃饭,这才是真正的友尽。


3. 目不视人之短

所谓“目不视人之短”,表面意思是指别去揭露别人的短处,给对方留点面子。

曾国藩曾说:

予人一分面子,人必予两分面子;伤人一分面子,人必损十分面子。为人处世,面子不可不慎。

中国人尤爱面子,你损了别人的面子,很多人就算不找你拼命,也会和你结仇。

所以,给别人留面子是一项基础的为人法则。

当然,如果你能为别人解围,避免别人的尴尬,就更能加分了,这也是“目不视人之短”更深层的意思。

汪涵一直被视为情商很高的人,他应变能力很强,会为人化解尴尬。

多年前,有一场快女比赛,有人点评选手陆翊,话很难听,说她一辈子都红不了。

这个时候,场面很混乱,陆翊很尴尬,

汪涵却很快接话:

我想到了刘德华,拼唱歌拼不过张学友,拼舞资拼不过郭富城,拼演技拼不过梁朝伟,拼喜剧拼不过周星驰,但他却平平淡淡永永远远是香港的代言人,他是天王。

这一句,可谓神来之笔,陆翊马上作揖示谢。

由此可见,汪涵太会做人了。

有句话说的好,一个人事业的成功,往往是做人的成功,汪涵就是一个典型论据。


好了,这就是做人最底层的3个法则,虽不能保你飞黄腾达,最起码可让你远离事非。

关于“耳不闻人之非”、“口不言人之过”、“目不视人之短”这三点,你有什么想表达的,欢迎留言给良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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