鹅,鹅,鹅,曲项向天歌。
白毛浮绿水,红掌拨清波。
中国的古诗分为古体诗和近体诗。近体诗遵守平仄格律,并且严格限制句数和字数,只有五言、七言两种,四句为绝句,八句为律诗,八句以上者为排律。
长短不齐者,遵守格律、附着音乐的就进化为词牌,没有音乐的吟诵体就是律古。
骆宾王的这首《咏鹅》,从诗体归类上来说,就属于律古。
我们要清楚一点,后人对前人诗歌创作的分类,都是总结、归纳,也就是说你写了什么,后人在整理的时候,再根据大数据制定出规则来区分。
对古体诗的分类其实就是排除法。不遵守平仄格律的,排除近体诗,即为古体诗;长短不一者,排除近体诗,即为古体诗;押韵不合规者,排除近体诗,即为古体诗;对仗不合格者,排除近体诗,即为古体诗。
这首诗起句只有三个字,在诗歌分类中属于杂言诗(句子长短不一,没有规律性),再加上律句之间互相独立,所以毫无争议地归入古体诗。
为什么说它是律古呢?因为它的单句都使用了律句。也就是说格律细则虽然还未成型,但是在永明体四声韵的影响下,当时诗人们的创作已经在无意识地向格律规则靠拢。
我们一定要纠正一个认识:平仄格律是大数据提纯的产物,绝非某些诗人坐在家里臆想出来,然后利用权力对天下诗人进行禁锢、规范的东西。
诗词走向格律化是诗人们共同的选择,是音韵学、诗歌学发展的必然途径。
至于到了后来,格律走向固化停顿,是语言、文字、文学的继续前进优化,不代表格律的产生不具有当时代的先进性。
实际上我们仔细来看骆宾王这首儿歌,对格律的运用是无意识的,能很明显看出声韵的影响。
第一句“鹅,鹅,鹅”虽然只有三个字,但是因为重字,必然会在中间有两个停顿,用音乐上来讲是有休止符,从文字记录上来说就是加上逗号。
实际上三个字加上两个休止符,我们把休止符也看做一个发音的话,这不还是五言?
当然,文言文是没有标点符号的。但是你要说我读这首诗前三个字就是一气呵成,绝不停顿,你看老师、家长会不会纠正你?这个没必要抬杠,因为这违反人类发音原则和逻辑认识。
鹅,鹅,鹅,曲项向天歌。
白毛浮绿水,红掌拨清波。
就这样列出来,也可以清楚地看出称之为长短句,是把文字和标点区分开来了。我们不把标点符号当作“言”的标准,所以第一句为三言。
但这是不严谨的。
我们能不能称之为第一句是一个字?第二句也是一个字?第三句还是一个字?第四句才是五言?
在逗号或者文言文无标点记录的情况下,这样分也没有问题。
所以我们到底要如何认清楚杂言诗的分句?
诗是什么?诗是韵文。当韵脚无法区分的时候,我们就要归结到诗歌的另一个本源特色上去,诗要有节奏感。
节奏感的形成,就包括了文字和停顿的多方面组成。也就是说,我们只需要把语音的停顿看成文字,这首诗的节奏控制就自然形成了。
鹅 X鹅 X鹅,曲项向天歌。
白毛浮绿水,红掌拨清波。
从吟诵角度来说,这首诗虽然第一句只有三个字,我们也不防将它看作是一首不遵守平仄格律的五古。
它的后三句各为律句,都是互相相对,没有相粘。不过在初唐,相粘这个规则可能还不流行,到了盛唐王维、李白,中唐韦应物等诗人,还多的是失粘作品。
格律是逐渐发展形成,然后完善的。
但是我们在这个七岁小孩的儿歌作品中,能够看到格律的隐隐成型。
至于诗歌内容,简单清澈、意象鲜明,大家耳熟能详,就不用夸奖了。
有很多人说用后人制定的格律去分析前人的诗没有意义。
那你说用辩证唯物主义读历史有没有意义?
前人不知道规律,但是他们在无意中创造规律。你不学就罢了,还说总结规律的人做无用功,羞也不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