做了好久的同性恋婚姻态度调查,让我确认了一个道理:有时候人们所声称的立场,并不是他们深入理性思考后的选择。
开放如大不列颠人,在问及同性恋婚姻的态度时,即使一口咬定可以接受,也会在“能否接受有家人要与同性结婚”或者“同性恋婚姻是否应当出现在儿童书里”这样的问题上犹豫不决。
Lugo在上课时反复强调设计问卷时要问出人们“真实”的想法,从这个层面上说,我倒觉得这次我们组的问卷设计得很不错。
Lugo常说,有时候人不是刻意要骗调查者的,而是连他们自己其实都不知道自己在想什么,有时候人们所声称的坚定立场,并不是他们深入理性思考后的选择。
为了证明这个观点,他在两次课上用死刑问题举例。第一次问一个女生觉得死刑是否应当废除,女生说是的,他继而追问如果有个连环杀人犯,杀人手法极其残忍,每次都割喉杀人,事后还会把头割下来,和身体放在不同的袋子里丢到不同的地方,这样的杀人犯是否应当判死刑?女生尴尬地说,呃,有些特殊情况要特殊考虑。
第二次问到的女生说,她觉得死刑不该废除,杀人要偿命。Lugo继续说,那如果有个人其实根本没有犯罪,只是被人栽赃嫁祸却判了死刑,在死刑执行后才发现他应当是无罪的,该怎么办?女生哑口无言。
两次举例都异常成功,流着西班牙裔热情血液的Lugo在看到她们尴尬的表情后几乎手舞足蹈地说,你们看,所以在设计问题时,不能太表面,有时候人们所声称的观点,只是他们考虑不周全。
每每这时我都心想,那是因为你举例没能抽到我,抽到我,怎么也不会因为你的追问而变化立场。
因为我对生命充满敬畏。
是的,我反对死刑,就像支持废除堕胎和实施安乐死一样坚定地反对。
四月初的时候,美国阿拉巴马州一个男子从待了30年的死囚牢房里无罪释放;上周印尼处决了八名毒贩,其中还包括两名澳大利亚人和一个巴西人(印象中还有一人患有精神疾病),一波又一波事件把死刑这个话题又一次带上了讨论桌。
我反对死刑主要是出于两个原因,一是对生命的敬畏,二是死刑的不可逆性,后一个原因完全是出于理性的考量,即使再公正的法律也不可能完全没有误判的时候,死刑的不可逆性就注定了采用这样的刑罚会导致很多不可挽回的悲剧。
而相比之下,“生命权是人类的最高权利”这样的句子,就显得私人和感性得多。
抛开某些神奇国度把所有罪行的极刑都定为死刑的未开化法律法规不讨论,在世界上大多数死刑还在被沿用的国家中,通常都只有杀人罪的极刑会被判到死刑,因此支持死刑的人多半是持有“杀人偿命”的观点的——然而这也是我最不能认同的死刑思想。
杀人犯之所以有错,是因为他们侵犯了别人的生命权,如果这种侵犯是错误的,那我们怎么能用一样的做法去惩罚他们?如果他们真的是变态杀人狂,那我们又是什么呢?用着与变态杀人狂一样手法的……“正常人”?
于是有人会说,杀人犯还能算人吗?不算吗?那是什么呢?一条疯狗咬死了人都未必被判死,为什么一个人杀了人就注定看不到明天的太阳了呢?
许多还存在死刑的国家都出现了死刑执行者短缺的情况,大多数原因都是这些人的规定工作时间很短(一般就几年)而后面又没有人补上,连他们的gov都知道常年工作的死刑执行者会经受不住精神压力,说他们完全意识不到自己在侵犯别人的生命权,实在很难服众。
有趣的是,在去年美国的民意调查中(美国目前是唯一一个还在使用死刑的西方国家),支持死刑的人数依然多过反对死刑的人;然而一个更加细化的民调显示,如果给出一些极刑替代选项,选择“终身监禁不可假释”的人数已经超过了选择“死刑”的——所以回到文初那个话题,有时候人们所声称的不会动摇的观点,都不过是想当然而已。
生命是值得尊重的。如果今天我们不认为一个人自杀是犯法的,那么一个失去了行动力的人想要自杀(安乐死)的意愿也应当被珍视;如果今天我们认为一个人杀人是不对的,那我们就不该用同样错误的手段(死刑)去惩罚那个犯了错了人;如果今天我们对随风而来的蒲公英都知道不该乱摘,怎么能允许那些大人们随意在一张白纸上签个字吃点药(堕胎)就当做曾经的错误从未发生?
东方与西方在这方面有着极大的差距,或许比经济发展的鸿沟更大,我甚至对东方国家文明的终点会不会是废除死刑都是持怀疑态度的(参见日本和新加坡),好不容易走上民主道路废除了死刑的印尼最近甚至恢复了死刑一次性处决了八个人,我一想到就心痛。如果戈尔还活着,他的组织要在四处奔走努力后依然在八个人的脸上画上大红叉,不知那时的他们又会是怎样的心情?(《大卫·戈尔的一生》)
前阵子春风回暖,房间里萎靡了一季的爱藤(我养的常春藤的名字)开始疯狂地长新叶,有时候我会把他从衣柜上取下来,坐在床上怔怔地数着他的新叶,一片、两片、三片……然后就一个人发笑。
即使只是一盆植物的苏醒,也能唤起我对美好生命的向往与敬畏呢。
=====对死刑、堕胎、安乐死和同性恋婚姻再扯两句=====
1、印尼处决八名毒贩一个很大的原因是最近印尼毒品猖獗,每30天都有XX人(人数忘了)因此丧生,所以法律上加大了惩罚力度,很多人对死刑的支持也有着“死刑具有震慑力”的原因——但是,我所查过的所有研究都表明,死刑对防止犯罪的震慑力不是微乎其微,而是根本没有(三观,啪_(:з」∠)_),如果能存在震慑力的话,我对死刑的态度应当是法律上有而实践中废除的(大多数国家废除死刑的过程中都会有这个阶段)
2、我对堕胎的反对目前不包括QJ造成的怀孕
3、有人觉得有些父母不想要小孩,这样的小孩就算生下来也不会幸福——这个理由也是见仁见智了,但我依然觉得这样认定小孩将来“不幸福”太想当然,在没人知道这个小孩将来能不能活得好的情况下,还是应该顺应自然法则把小孩生下来,如果父母没做好准备都能作为堕胎合理的借口,甚至还因为他们所谓的“负责任”而奖励一朵大红花,那我申请法律把那些本不配当父母的父母都抓起来,因为他们,太“不负责任”了
4、安乐死合法化是未来的大趋势估计是这篇文章探讨的几个争议性话题里最没有争议的一个了。安乐死争议性集中表现在帮助安乐死的人算不算杀人(呸,当然不算),和这个“算不算”的标准应当如何制定——嗯,其实也很难
5、同性恋婚姻在西方大多数国家也已合法,但是同性恋真正的生存困境还没有真正解除,歧视依然很严重,很多人的想法都是“你们同性恋要结婚不关我什么事,但是家里人/朋友/领导/老师/等亲近的人一旦被发现是同性恋,还是很别扭”,昨天采到一个19岁的英国姑娘说“Your questions are so weird. I mean, I am open-minded, but...”真是任重道远啊
6、我知道中国还有很多人对同性恋婚姻合法化还抱有“同性恋结婚有什么用,反正又不能生小孩”,有这样想法的人,我建议你们把这句话先喷给老少配;把结婚的目的还单一简化成生孩子的人,我更建议你们在不想滚回原始社会的情况下,先多读点书
=====最后的吐槽=====
上次小组讨论,我对组里的人说,其实我虽然觉得同性恋完全没问题,但是对同性恋婚姻合法化还有点怕,虽然自由选择是个大趋势,但是万一现在允许男男结婚,将来有人说他想跟一条狗结婚怎么办?人和人在一起的最后一丝屏障已经破除,会不会最后自由到跨物种结婚……
组里的孩子喷我说,狗是无法表达自己意愿的,你想跟狗结婚,你考虑过狗的感受吗?!
我竟无言以对。
于是我现在坚定支持同性恋婚姻合法化。
就酱。以上↑
(原文写于2015.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