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和旅游商业模式的10个版本

文化和旅游商业模式的10个版本


1.0版本,自然景观+观光设施。入门级,比如景区观光+索道(设备)。自然景观靠老天爷恩赐,以观光旅游为主,通过部分增加的设施设备来增加综合收入。不过主要收入还是门票,属于门票经济范围(比如“门票+进景区的索道票”)。

2.0版本,文旅地产。景区+地产;多数造景的旅游景点都是,而人造的旅游景点(如古镇、古城、水乡等等)多数都有仿古建筑。现在则有民宿或者田园综合体、特色小镇里的别墅。属于重资产。人造景观还不错,有一部分的门票收入,但主要还是依靠地产增值来变现(当然,如果没有旅游收入的所谓文旅地产只能叫“景观地产”)。

3.0版本,游乐园。以设备(物理设备或者动物作为设备)为主。这些游乐园也叫“主题公园”。但是没有IP故事和形象主题。近年来水上乐园也比较多。缺乏衍生品。

4.0版本,旅游演艺。包括旅游目的地的驻场演出、夜间驻场演出、室内游走演出和实景演出等等。近年来一些节目增加了不少高科技的呈现方式和互动体验的创意。

5.0版本,活动经济。以活动带动旅游,特别是有品牌的大型的会展、节庆、体育赛事等,它们具有品牌效应以及具有较大的游、购、食、住、行等相关产业的带动作用。

6.0版本,创意秀。沉浸式体验的文化主题旅游项目。以“文化+旅游+科技”为特点,可以做室内外的各种主题体验,包括真人与虚拟混搭的演出。也可以称为综合创意秀。

7.0版本,城市文化体验中心。挖掘优秀传统文化的故事,植入衍生品;IP可以持续传播(内容支持形象、品牌),并将IP部分转化成现场体验场景,以及在互联网上传播故事(吸引粉丝),形成线上线下的结合,即“IP+体验+互联网传播+衍生品”。

8.0版本,体验中心与文创电商。文化和科技融合的各种体验中心+文创电商。各种各样的体验中心(内容+高科技)的IP体验(比如峰火文创的“农业文创体验中心”的文化旅游项目)与文创电商。文创电商的收入超过门票,IP的可持续经营与文创电商具有重要价值。旅游景点+体验中心+文创电商是最好的方式。

9.0版本,IP内容的旅游目的地。IP为核心的主题公园及其具有产业链收入结构的旅游目的地。该项目作为旅游目的地具有强大的人流带动性(直接吸引游客前来旅游),这是以IP为主要驱动力的主题公园,比如迪斯尼乐园(含玩具总动员、哈利波特主题公园等)。中国目前还很少有人做到迪斯尼这种版本(九段)。

10.0版本,新文创综合体。峰教授设计的六位一体新型文创综合体(峰火文创城)=文创产业园+文化体验中心+衍生品+商业配套+文创电商+IP增值(比如通过系列微电影)。这种新文创综合体(新文旅综合体)的好处在于,其一,其总造价只有迪斯尼乐园的二十分之一;其二,它属于“轻资产+互联网文创电商”融合的项目(比迪斯尼拥有更大的互联网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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