爸爸妈妈,当初为何要生下我?

幸运的人一生被童年治愈。

父母的教育对孩子的成长至关重要。在充满爱的家庭里长大的孩子,他们身上那种强大的自信感和安全感,是缺爱的孩子一辈子都学不来的。年少缺爱,成年再补,基本上是徒劳。

最近看了两则关于离婚的新闻,有些扎心。

夫妻起诉离婚时都不想要孩子

法院一审判决不许离婚!

据了解,该案当事人为江苏镇江的一对90后夫妻。两人于2016年登记结婚,并于同年生育了女儿。近年来,夫妻感情不和,因生活琐事经常争吵并从2020年4月开始分居。

双方矛盾越来越大,妻子刘女士起诉至江苏省镇江扬中市人民法院要求离婚,丈夫赵先生也明确表示同意离婚。

双方在夫妻共同财产和共同债务方面没有太大争议,但令人意外的是,二人都不愿意抚养身体健健康康的女儿。

刘女士称,自己收入不高,母亲身体也不好,没有能力抚养女儿;赵先生则表示,自己经常出差,父母年龄又较大,且孩子是女孩,跟着妈妈更有利于成长。

对此,法官组织多次调解未成功。扬中法院审理认为,夫妻双方感情已经破裂,虽均同意离婚,但孩子尚且年幼,鉴于二人未能妥善解决孩子的抚育问题,法院一审判决不准予离婚。

那么法院可否将孩子,直接判给夫妻一方抚养?

审理本案的扬中市人民法院法官助理王双磊告诉总台记者,按国家法律规定,离婚案件中,判断夫妻关系是否应当解除的标准是夫妻感情是否已经破裂。

“但离婚案件不是只涉及夫妻感情,一般还包括夫妻财产如何分割,夫妻债务如何承担。 另外还有一个很重要的就是,未成年子女的抚养和探视问题。把子女问题妥善处理好的重要性,并不亚于是否给夫妻双方判决离婚的重要性。 ”

对于子女抚养问题,人民法院应从保障子女的合法权益出发,结合父母双方的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等具体情况妥善解决。王双磊表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法典的相关司法解释规定,在离婚诉讼中,男女双方均拒绝抚养子女的,法院可以先行裁定暂由一方抚养。

王双磊指出,本案中,从经济条件、陪伴孩子的时间等各方面考虑,夫妻双方的抚养条件基本相当,孩子也没有与任何一方建立起特殊的抚养关系,但双方不愿意抚养孩子的态度都比较明确。如果法院强行判给男方或女方,抚养方势必会将孩子视为负担,并不利于孩子的成长。

有网友担心,法院判决后,父母会把火撒到孩子身上,对此,王双磊表示父母离婚不愿意抚养孩子,并不代表不爱孩子。“不抚养”可能有各种原因所限制,和“不爱”是两个完全不同的情况。

王双磊表示,本案中,夫妻双方都不要孩子“有赌气的成分在”。“其实两个人都是爱孩子的,女方起诉的时候很明确要求判给男方。

调解过程中,我们了解到,女方确实经济方面不是很好。男方看到女方的态度后,也表示不养这个小孩,他们互相提的条件明显带有赌气的性质。”

本案目前已过上诉期,原告没有提起上诉。

父母离婚,13岁男生给法官写“申请书”:我要跟妈妈一起生活。

2021 年 5 月 12 日,河南省灵宝市人民法院阳店法庭成功调解一起离婚案,但承办法官没有以往那样化解矛盾后的快乐,而是五味杂陈。事情源于当事人的 13 岁儿子写给法官的一封 " 申请书 "。

父母离婚,13岁男生给法官写“申请书”:我要跟妈妈一起生活

在信中,男孩表示不希望爸妈离婚," 如果一定要判我爸妈离婚,我要跟妈妈一起生活 "。因为,他怕 8 岁的弟弟跟妈妈不习惯,而 " 我长大了,跟妈妈(生活)不麻烦 "。

2006 年,宁某(女)与刘某(男)相识,2008 年举行婚礼,同年有了第一个孩子,也就是上述写信的男孩。2013 年 5 月,二儿子出生。婚后,两人因琐事争吵,彼此缺乏沟通,多年积怨造成夫妻感情日益淡薄。

2016 年 3 月,宁某和刘某正式分居,两个儿子一直由刘某母亲抚养。多年来,宁某从未给过孩子分文甚至未见孩子一面。

2018 年 4 月,宁某到法院起诉与刘某离婚。承办法官考虑到夫妻双方还有和好可能,只是缺乏沟通,同时从孩子成长的角度出发,未予准许二人离婚。

2021 年 4 月,宁某再次诉离。在调解过程中,被告刘某表示:" 原告已多次诉讼离婚,留人留不住心,同意离婚,希望法官能考虑到大儿子写的‘申请书’。"

最终,双方协商一致,均同意解除婚姻关系,根据大儿子的 " 申请 ",其由母亲抚养,小儿子则由父亲抚养。

父母本来是孩子在这个世界上最亲最近的人,却因为夫妻关系不和,离婚,弃孩子于不顾,这是万万不可取的。

家庭是一个整体系统,作为最弱小的家庭成员,孩子很容易成为系统里权力终端的受害者。父母离婚,整体系统被破坏,父母在这一特殊时期,更应该多关注孩子。

生而不养是最大的悲哀,无论夫妻关系是否存续,既然生下孩子,就勇于担当起作为父母的责任,尽可能给予孩子更多的爱吧!让孩子在充满爱的家庭里长大,让他们拥有强大的自信感和安全感,抵御世间的无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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