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用干货】被无故辞退可否申请恢复劳动关系

生活中,如果被无缘无故的辞退的,劳动者可以向用人企业和单位主张进行经济补偿,而有一些劳动者想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所以想继续去工作。那么,被无故辞退是可不可以去申请恢复工作呢?

一、被无故辞退可否申请恢复劳动关系

企业和公司无缘由辞退员工,如果员工想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企业和公司应该继续履行劳动合同。员工不要求继续履行的,要给予经济补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八条 【违法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法律后果】企业和单位如果违反本条法律的相关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其劳动合同,员工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员工如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或企业应当按照本条法律的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

二、公司无故辞退员工怎么赔偿

企业或单位如果要退劳动者,必须具备上述的一些发定缘由,在履行了提前30天的通知义务或者另外支付给劳动者相应的一个月的工资作为补偿通知费后,是可以双方解除劳动合同的。

如果不具备以上的法律法规的原因,公司辞退了劳动者,那么就是违反了法律规定,需要承担《劳动合同法》第87条规定的“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赔偿责任。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设区的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通过上述分析知道,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企业或单位无缘故的辞退员工的,员工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企业应该支持并继续履行;如果员工不要求继续工作,则单位支付一定的经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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