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企怎样降薪才能规避风险

企业降薪分为“经营性降薪”与“惩罚性降薪”两种,其中,“经营性降薪”属全面性降薪,针对的是公司整体,而“惩罚式降薪”是局部的,针对的是少数;“经营性降薪”是因为公司整体业绩下滑、经营不善而导致的,“惩罚式降薪”则是因为员工个人表现不佳、绩效低下导致的。

在中国传统文化意识中,薪水与职务一样,往往都是只能升不能跌的。职务跌了关乎面子尊严,薪水跌了则直接危及个人利益。常识告诉我们:人性都是自私的,被人动了奶酪肯定是不会甘心,再加上劳动法的条款制约,所以,不管那种形式的降薪,操作起来都有相当的风险,企业必须慎重对待。

“经营性降薪”属被动式降薪,首先必须与骨干人员商量好降薪幅度,达成一致后再与员工代表协商,征得全部同意后,再公开进行公告并签订降薪协议,然后再变更劳动合同。

因为经营性降薪是因为经营管理不善导致的,高层人员有着不可推卸的责任。所以,最好的办法是:设法让高层人员主动降薪,以起到示范效应,这样可以轻松消除员工抗拒。然后,再设立公司变革计划,制订薪酬恢复期限,鼓励全体员工一起努力。

“惩罚式降薪”的操作方式则有所不同。因为针对的是少数,所以,事项必须下达降薪通知,说明降薪原因,再逐一与降薪员工进行沟通面谈,指出降薪原因与不足,最好是有员工自己签字确认过的考核凭证,再说明公司的制度依据,让员工无话可说,主动接受公司的降薪处理。遇到员工实在不愿接受时,也可以公告降薪原委后直接进行。

U模式创始人姚绍龙老师认为:任何方式的降薪都有一定的负面影响,最直接的就是当事人工作热情的下降。而且,经营性降薪其实是公司经营管理的失败导致的,与员工无直接责任,所以,能不搞最好别搞。建议不妨采取“更换高层领导,追究失职责任,实施内部经营管理变革”等战略措施,让企业彻底转型升级并持续成长,这样才是明智之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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