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去乌托邦。

前两天的朋友圈被一水儿的FPX刷屏,没看懂,于是打开微博搜索,原来是英雄联盟的比赛,中国队拿了世界冠军,点开的短视频里都是激动的人群和高呼的口号,那种互相传递彼此鼓舞的兴奋感和荣誉心,都是不言而喻。

笑着退出来,老实讲我本人其实是个游戏黑洞,对类似英雄联盟、魔兽、吃鸡这样手脑协调要求比较高的网游可以说是毫无天分。

也不是没有被朋友带过,高端玩家拍着胸口发誓,扬言一定让我爱上吃鸡,然后成功被每局活不过五分钟的短命操作气到放弃,自此我的大型网游生涯以失败告终。

趴在床上嗤嗤笑,脑子一转,突然想起初中的时候玩过的一个小网页游戏,那时误打误撞点进软件商店的界面,看到简介上的画风,很可爱,跃跃欲试,于是下载了来玩。

游戏的场景像个童话小镇,角色人物小玩偶一样可爱,我选了个男孩子的骑士形象,头顶有一撮儿呆毛,盔甲简单,配着一把木剑,进入游戏后站在地上一动不动,跳出来对话框,要我给他取个名字。

我皱着眉头,沉思了一会儿,输进去了两个字:“亚瑟。

十四岁时我沉迷于欧洲骑士的传说,为托马斯·马洛礼的奇幻小说废寝忘食,尤其是对古不列颠的伟大国王亚瑟·潘德拉贡心驰神往。

“传闻中亚瑟王有一头太阳般耀眼的金发,拥有比游吟诗人更加清脆悦耳的声音和绿宝石一般的碧眼,面貌干净整洁,清秀的容颜能轻易使女性心醉。他恪守骑士精神,善良,正直,仁爱,忠诚,有礼。

我给游戏中的小骑士换装,给他同亚瑟王一样的金发碧眼,然后勤勤恳恳地采挖草药,锻造矿石,完成系统分配的任务。

我操纵着他满游戏世界的乱跑,看着他穿越一个又一个奇奇怪怪的传送门打怪升级,把那些掉落的金币装备都一个不落地装进腰包。

我还是看书,在游戏里重演亚瑟王的人生,他是国王,我自封王后,我们为顶级骑士的装备兢兢业业,每天都要去看一遍商店橱窗里那套精钢打造的镶满宝石的盔甲,还有它用金线和最凶恶的狼王皮毛织就的披风。

我会给你最坚硬的盔甲,最锋利的宝剑,你还会有最漂亮的披风,和最快的宝马。

这是我们的王国。

我看着屏幕上小小的骑士,对他念念有词,他握着宝剑,用挥舞的动作给我回应。

我们心有灵犀。

别的骑士成团打高级怪物,我因为技术欠缺的问题只能单打独斗,就这么一路,硬生生靠打野猪练矿石,把亚瑟升成了高级骑士。

然后这个梦想终结在当我看到故事中,王后桂妮维亚因与骑士兰斯洛特产生私情被亚瑟处以火刑,对王后一往情深的兰斯洛特与战友强袭刑场,硬生生劫走了桂妮维亚。

我为这荒谬的背叛世俗的爱情震颤,并且极其俗套的迷上兰斯洛特,然后抛弃了熬着夜也要坚持升级的亚瑟,我的英雄主义自此完整建立。

我可以背弃最伟大的骑士信条,失去最高尚的骑士情谊,我为你抛弃所有,无所畏惧,我维护你,捍卫你,救你逃生,同你私奔。

倘若依然不能共守,便用我的一生献祭。

兰斯洛特让我形成了一个近乎不现实的爱情观念,永久忠诚,永久痴狂。

我这该死的、彻头彻尾的理想主义者和浪漫主义者,我对这样的故事毫不怀疑,毫无抵抗。

再然后,我上了高中,那个游戏也很久没有登陆过了,前几天兴起,搜索名称,已经停止服务。

我的亚瑟,就永久的停留在了高级骑士的级别,橱窗里那一身金光闪闪的装备,也已经失去了从前那种让我沉迷狂热的吸引力。

他开启了我对英雄的虔诚信仰,青春期沉默孤独的时光里,他陪伴我打通大大小小的关卡,发泄我无处诉说的烦恼,即便最后我倒向了兰斯洛特,但亚瑟依然是最伟大的骑士王。

直到现在,我依然相信英雄,相信史诗,相信与恶龙缠斗的宝剑长枪,遥远古堡外沉默守护的盔甲徽章,我无数次设想坏人的毒药恶女的诅咒腐蚀过他的胸膛,却依然没办法伤害滚烫的热血和心脏。

我不仅有英雄,还有百年的仙女,忧郁的公爵,诅咒的森林神秘的泉水,黑色旗帜上雄狮和长剑的荣光,大片大片的蔷薇盛开在古老的围墙,游吟诗人流浪,从他的小货包里掏出离奇死去的国王的陪葬。

带我逃亡,带我流浪,夜晚杀掉那只尾随的饿狼,用它的皮毛,为他缝一件骑装,金光闪闪的王冠和耳环,都不要,都典当,长长的裙摆撕成布条,做绷带,也做护腕,捂住他斑驳可怖的残伤。

乌托邦,他说,我们去乌托邦。

倘若传说真的存在,我一定会拼命点头。

我无条件跟随你,无条件信任你,我们翻越高山,远渡重洋。

我们去乌托邦。

End.

文/闻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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