聂李强案:中国特有的判罚模式

在说这件事之前,请大家注意几点:

  1. 杀人猥亵,一死一伤。
  2. 聂李强有自首情节,有强奸前科。
  3. 受害人农村家庭,并有重伤女儿持续住院治疗。
  4. 适用死缓的条件是:(1)罪犯应当判处死刑。(2)不是必须立即执行。
  5. 赔偿90万


    聂李强对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聂李强的罪行就不再赘述,终审死缓在令人震惊之余,也让人看到了中国特有的判罚模式——死缓,以及法理之外的人情。
钱可以买命吗?回答是肯定的,但这里指的并不是聂李强,而是另一位重伤的受害人。
对小女孩下此毒手的人不配活在世上哪怕多一秒钟,但当我们在质疑这样的判罚之余,有没有想过可能一不小心就跟姐姐去了的受伤的妹妹。
农村家庭,到底该靠什么来承受生命垂危的女儿的治疗费用,靠舆论吗?
我想,在这样的判罚背后,必然有着我国法律人与被告之间的谈判与纠缠。谁愿意看到悲剧的发生?谁不想惩恶扬善?谁不想捍卫法律与受害者的尊严?但是这些能帮助救治奄奄一息的躺在病床上的妹妹吗?
结果太容易被注视,也同样太容易遮住围观者的眼睛。
法律是为了保障权利,当然人活着才有权利。在做出判罚之前,我想我们的法官和公诉人都面临着巨大的舆论压力。因为这个判罚结果太引人注目,太不合常理,太“无视法律”了。但在生命面前,他们真正无视的,是世人的误解的眼睛和被一双双误解的眼睛注视下赤条条的自己。
这便是我国法律人的担当吧。
受害人在案件中扮演的多半是弱者,而我们同情弱者也善于把自己比作弱者,我们认为代表弱者发声便是正义的公平的毋庸置疑的,而很多时候我们连受害人叫什么都不知道!
我们将生活中自己的不甘与愤慨以受害人之口肆无忌惮的吐露出来,只是矛头从来都不是指向凶手,而是仲裁者,因为仲裁代表着权利,而我们对抗权利,显得我们很有勇气。
同样的,我们的媒体人也更愿意为弱者说话,因为他们需要簇拥,簇拥让他们有价值。
可以确定的是,法官和公诉人比我们普通民众更了解法律,如果他们能知法犯法,等待他们的绝不是舆论的声讨而是正义的制裁,而我们,是否能代表正义?
这个案件会随着聂李强判罚的执行而慢慢淡出公众的视野,渐渐被大家遗忘。我们将继续元气满满的活在世上并为自己喜欢的主播打赏,只是可怜那么幼小的姑娘,还静静的躺在病床上。
聂李强一条烂命不值一提,但90万能为妹妹搭建一个可以预期的未来,也算是值得。
在此,我为我们的公诉人和法官表达我最诚挚的敬意。


你要是有意见的话,就去为受害人捐钱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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