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德之上的爱”是什么?

大哲学家冯友兰先生曾经将人的精神境界由低到高分成四个层次,分别是自然境界、功利境界、道德境界和天地境界。

其中道德境界,也就是常说的君子,他看重自己的良知操守多过于看重自己的成败得失。道德境界的人,要求自己为人处事外无愧于人,内无愧于心。

道德的健康成长需要什么条件?

道德的问题是什么?那就是道德的健康成长需要什么条件。

为什么说光有善心没有善行,为什么好人不作为,其中有一个很重要的标准就是有很多好人不敢作为。

他做了好事之后觉得没有一种安全感,没有一种保障。他做了好事,说不定还会有恶报,所以很多时候不敢行善,不敢有所作为。

对于道德的健康发展,它需要两个方面的条件。

第一个是从我们个人来说,真正的道德,是我用我的善来换你的善。

善要求善报的时候,其实善就变成了一种交易,变成了一种商业行为。所以道德要健康发展。

另一个条件就是对于个人行善的人来说,你做了好事,不要去求回报。

人家是不是说谢谢,没有那么重要,你是为你做的,是为你内心对世界、对他人的一份诚意做的。

不要去求别人一定要跟你去说一声谢谢,如果你还在乎回报,那么就别做。

你要是做了,就不要在乎回报。这个很简单,这是个人角度。

当然社会角度也是非常重要的,有这么一天,你会成为社会的这个主流的倡导者,希望你们能够好好地使用手里的这个权力和能力,然后,使得我们的社会能够有更好的政策、更好的制度,让那些善人尽可能有善报。

所以从个人的角度来说,你做好事不要求回报,因为做好事求回报是一种交易行为。

但是,等到有一天我们有机会代表社会的时候,请你尽可能制定出好的政策、好的机制、好的法制,然后让我们的好人,尽可能得善报,让我们的好人有所作为的时候,顾虑尽可能少一点。

很多国外的法律当中,有一个好撒玛利亚人法。什么叫做好撒玛利亚人法,包含了两个原则。

第一个,义务救助原则。就是人人都有这个责任和义务协助处在危险当中的人,除非这个人自身会受到伤害。

这是一个大多数欧美国家都有的一个法律条文,人们有义务在协助处在危险当中的人,除非自己会有伤害。

第二个我觉得特别好,它叫免责原则。对于陌生人对受伤者进行紧急医疗救助出现了失误可以免责。对于造成的伤害,不需要负法律责任。

在唐朝有一部文献叫做《唐律疏议》,它里面就有对于冷漠罪的法律制裁,我当时看到都惊叹了。

它说:发生强盗或杀人事件时,被害之家的邻居,你发现了,你没有报官,拉出去,杖责60;

当看见有罪犯分子劫持人质时,公安人员,就是官吏,公安人员、警察,及邻居,不冲上前去搏斗,抓拿罪犯的话,判刑两年;

公安人员在道路上追捕犯人的时候,当追捕者因势单力薄而无法制服犯人,因而求助于道路上的行人,如果这个行人力所能及而不提供帮助,杖责80。

天真为什么成了道德当中的至高境界?

一个道德当中的至高境界是什么?道德当中的至高境界是天真。

这个天真的表现是什么,上善行善而忘其善。上善就是至高的善,最高境界的善是你在做好事,但你不知道你在做好事。

我以前碰到过一个情况,我去买东西的时候差了2块钱,当时我身边的一个女孩子就帮我付了2块钱,眼睛也不看我一眼,我当时就说“不用,不用”,因为我们是有德之人,不爱给别人添麻烦。

她当时就说,别人也为她做过这种事。付了钱之后,我立刻提裙子出去感激,她跑得特别快,一下子就失踪了。

当然,做了好事,接受别人的谢意的也是善人,但是我是说有一些特别天真的、忘其善的那些做好事的人。

他很多时候不觉得他应该接受你的感激,你的感激会让他很害羞,你的感激会让他有一点愧疚,觉得好像没有这么严重,所以这个忘善之人,他做的这个好事,他为什么意识不到这是一件好事,因为他就是有一颗爱心。

一个人天然有一颗爱心,这个人就会觉得做了一件他的爱心要求他去做的事情。

所以他的一切善行都是发自内心的爱、发自内心的天真、发自那颗善良的天性、发自这种关怀、发自那个与生俱来的神圣的同情心。

心里有爱的时候,道德往往是多余的。

当爱消失了,我们只能强调道德了。

心里有善,有良知的时候,法律往往是多余的。

当善意没有了,良知不在了,那么我们只剩下法律了。

所以在道德问题里转了一圈,最后还是回到爱。结论不变,爱才是道德的灵魂,爱才是最高的道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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