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婚老人欲轻生,是否应当“养儿防老”?

11月15日在湖南长沙,一位戴着眼罩的老人坐在一栋几十米高楼顶层的雨棚上,消防队员紧急救下老人。老人年纪大开始生病,没有结婚无子女,便有了轻生念头,因为害怕戴上了眼罩。(11月15日长沙政法频道)

老人轻生的新闻似乎并不罕见,但这位老人“没有结婚无子女”的标签引发了网友的热议。有网友认为“养儿防老”有可取之处,有网友则认为这位老人不幸福的根本原因是没有足够的资金。可以理解的是,子女和父母之间有血浓于水的亲情,给彼此一份心安和依靠。子女尚小时,父母抚养子女长大;父母老去时,子女往往念及养育之恩为父母提供赡养。可以说,“养儿防老”具有一定的合理性。

然而,“养儿防老”在现代社会并不总是适用。受到计划生育政策的影响,“四二一”家庭增多。所谓“四二一”家庭,是指爷爷、奶奶、外公、外婆四人,爸爸、妈妈二人和一个独生子女组成的家庭。在这样的情况下,一个独生子女要照顾父辈甚至是祖辈共7人,赡养压力过大。再者,现代社会生活节奏快,就业压力大,很多年轻人能找到一份工作实属不易。且不论赡养费用,光是“996”“007”之类工作制度的流行,让年轻人难以抽出时间和精力照顾老人。加以人口向一二线大城市流动的趋向存在,许多年轻人选择背井离乡到大城市甚至是国外打拼,就更加难以尽到子女的义务。在老人需要照顾、陪伴和治疗的时候,子女不总是靠得住的。

事实上,老人轻生的事件在现实生活中频频发生:“淄博一老人欲跳楼轻生”、“80岁老人跳江轻生”、“老人留下遗书要轻生”等新闻比比皆是。究其轻生原因,并不局限于无子女赡养,甚至轻生者中多为儿孙满堂。重病、高昂的养老费用、孤独等原因促成了一个又一个老人的遗憾离开。我们应当意识到,养老问题,不能指望子女来解决,而应当寄希望于健全的养老制度和养老设施。

2017年28日国务院印发的《“十三五”国家老龄事业发展和养老体系建设规划》提出,到2020年,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补充、医养相结合的养老服务体系更加健全。在不远的将来,老人可以自由选择在家养老还是养老院养老。无论是在家,还是在养老院,老人都可以享受到专业人员的贴心服务,即使是经济状况不好的老人也可以享受国家补贴的价格低廉的养老服务。国家指导、企业参与打造中国特色康养之路,让国人有尊严地老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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