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用主义:詹姆士“钢铁比肉硬”

皮尔士的《如何让我们的观念变得清晰》发表于 1878 年,但在威廉·詹姆士(William James,1842—1910 年)大约二十五年后加以解释前,这篇文章受到普遍的忽视。詹姆士发誓要忠于他所理解的皮尔士的原则,并着手将实用主义学说发扬光大。可是,詹姆士对实用主义的所作所为令皮尔士极为恼火,以至于把实用主义的名字改为“实效主义”(pragmaticism),他说这个名字“丑陋得足以免遭绑架了”。

威廉·詹姆士出生于一个富裕的新英格兰家庭。(他的爱尔兰裔祖父明智地投资伊利运河,由此积攒下他的家产。)他的父亲是一个神学家,其宗教思想多少有点不遵常道,但他鼓励儿子形成自己的独立思想。威廉和最后与他齐名的兄弟亨利(后来成为美国最受尊敬的小说家之一)曾在法国、德国、瑞士以及英国读书,威廉最后留在了哈佛大学,先是科学和医学方向的学生,后来则是医学、心理学教授,最后成为哲学教授。詹姆士所教授的哲学受到其心理学和进化论研究的影响,他的生活经历过个人心理危机、道德危机以及宗教危机,他的哲学因此在许多方面也是对这些危机的回应。按照詹姆士的解释,皮尔士的实用主义提供了处理这些危机的客观方法。

皮尔士的实用主义本来只是提供一套方案,试图将日常思想变得更加科学,而詹姆士则视之为可以解决形而上学和宗教困境的哲学。此外,在詹姆士看来,实用主义既是一种意义理论,也是一种真理理论。让我先来探讨詹姆士的实用主义意义理论。他在《实用主义》中写道:

世界是一还是多?命定的还是自由的?物质的还是精神的?这些观念的任何一对中的任何一个都既可能适用于又可能不适用于这个世界;而对于这些观念的争论是没有止境的。在这些情况之中,实用主义所采用的方法是追索每一个观念的实际效果。如果一个观念而不是另一个观念为真,那么这在实际上对一个人来说有什么不同呢?如果追索不到任何实际的不同,那么两者之中任何一个实际上是一个意思,而所有的争论就都是白费工夫。

詹姆士从中总结出以下原则:“任何地方都不可能存在这样的不同,它不在其他地方产生不同。”

为澄清詹姆士的观点,我们将列出彼此非常不同的三个句子,并考察它们的实用主义意义:

A.钢铁比肉体硬。

B.外面有一只出逃的孟加拉虎。

C.上帝存在。

从实用主义的观点来看,A 句和 B 句的意义是不成问题的。我们完全知道相信它们会有什么结果,即反对相信它们的对立面。如果我们相信 A 句的对立面,那么显然在很多情况下,我们的所作所为就会和现在完全不同。同样,我们是否相信 B 句也会对我们的行为造成直接的影响。那么 C 句呢?这里我们可以看到詹姆士本人所承认的意义理论带有主观主义性质。如果有些人相信上帝存在,那么和相信上帝不存在相比,他们对于世界的看法将大不一样。然而,还有其他一些人,不论他们相信上帝存在还是不存在,他们对世界的理解实际上都是一样的(即在实践中是一样的)。在他们看来,命题“上帝存在”和“上帝不存在”(实际上)是一个意思。因为,对于那些采取中间立场的人而言,“上帝存在”这个命题的意思类似于“星期天,我穿戴整齐去教堂”,因为对他们来说,进行这项活动就是他们信念的唯一的实际结果(而正如皮尔士所说的,信念只是行为的规则)。

关于实用主义意义理论就说到这里。现在来谈谈实用主义的真理理论。关于真理,詹姆士有如下说法:“只是在有助于我们和我们经验的其他部分建立满意的关系的意义上,观念(它们本身不过是我们经验的一部分)才是真理……在我们的观念中,真理就意味着它们‘有用’的力量。”詹姆士还说过(或许不那么恰当),问题只在于观念的“货币价值”。

西方哲学史上有两种一直在相互较量的真理理论,即符合论和融贯论,将实用主义的真理理论与之比较会极为有趣。在符合论和融贯论的较量中,最后符合论占据上风,并且特别受经验主义者们的钟爱。符合论直截了当地认为,命题符合事实则为真。“猫在垫子上”这个句子,当且仅当猫确实在垫子上时才为真。这种理论的吸引力主要在于简单和诉诸常识。其主要弱点在于以下三个方面:(1)难以解释语言中的存在物(语词、句子)怎么能符合和语言毫不相似的事物;(2)难以说清句子应该去符合的究竟是什么(事实?如果它不是一个真实的句子所断定的东西,“事实”还能是什么呢?);以及(3)特别不适合运用到数学上(“5+2=7”这个命题所符合的是什么呢?)。真理的融贯论则断言,如果一个命题与其他一切已知的真命题相融贯,则为真。这个理论受到理性主义者们的青睐。它最大的优势在于它能很好地理解数学真理的观念(“5+2=7”为真,因为它是由“7=7”、“1+6=7”、“21÷3=2×3+1”等等必然得出的)。而它的最大缺点是恶性循环。命题 A 是真的,因为它和命题 B、C、D 相融贯;命题 B 是真的,因为它和命题 A、C、D 相融贯;命题 C 是真的,因为它和命题 A、B、D 相融贯,等等。(想想妄想狂的信念系统,在他看来,发生在他身上的每件事都是别人算计陷害他的证据,而他的所有信念都彼此融贯。)

现在,实用主义者认为,用符合论来检验和用融贯论来检验在理论上并没有相互矛盾,它们都只是运用到信念上的不同工具,用来检验这些信念是否“有用”。有时候这种检验令人满意,有时候那种检验令人满意,但两者都不是真理的唯一标准。詹姆士关于真理的最详细的解释如下:

真观念是我们能够吸收、证实、确证并核实的那些观念。假观念则是我们不能对之那样做的那些观念……一个观念的真实性不是它所固有的静止的属性。真理建立在观念之上。它变成真理,是事件使它成为真理。

如果我们回到前面的三个例句,我们可以看到 A 句确实有用。较之相信其反面,相信“钢铁比肉体硬”无疑更能使我们与我们经验的其他部分的关系令人满意。对于我们大多数人而言,B 句通常没有用。一般而言,相信在我们的房间外面有一只出逃的孟加拉虎,这会使我们与我们经验的其他部分处于妄想的关系之中。当然,有时候相信它为真也会有用。(亦即,当外面真有只老虎,我们会这样断言。)

第三个例句又如何呢?很明显,有些人认为相信上帝存在与否并没有实际不同,他们根本就不会考虑上帝存在这一观点是真是假。但是,另一些人认为相信上帝存在与否所关甚大,就其而言,用实用主义来检验真理就能派上用场。和对 AB 两个命题的检验不同,不存在对“上帝存在”这个命题的直接的实用主义检验。事实上,詹姆士认为,经验性证据对上帝存在并无决定作用,它既不能支持也不能反对上帝存在。对这种以及类似的情况,詹姆士说:“每当我们不可能基于理智按事物的本性来作出选择时,我们的激情本性不仅可能,而且必定合乎法则地会在不同命题中作出选择。”(詹姆士下这样的论断,听上去和康德非常相像。)詹姆士接着说,对于多数人而言,对上帝的信仰确实有用,尽管他随时准备承认对一些人来说它没有用处。相反,对上帝的信仰将这些人置于妄想性恐惧之中。所以,对于第一类人来说,“上帝存在”是真的,而对于第二类人来说,它是假的。

詹姆士真理理论含有主观主义,正是这一点让包括皮尔士在内的很多哲学家感到不快。实用主义的这个方面由于约翰·杜威的工作而多少有所改观。关于詹姆士,还有最后一点值得注意:上文我们提到詹姆士和康德之间有相似之处,这种感觉并非毫无根据。康德和詹姆士都试图根据实践上的理由来证明我们有权持有某些道德或宗教的价值观,而这些价值观无法根据纯粹理智上的理由加以证明。而且,正如康德将自己视为调和了理性主义和经验主义,詹姆士也把自己视作调和了他所谓“软心肠”的哲学家和“硬心肠”的哲学家。

詹姆士说,这些对立观点的麻烦在于:“你会发现经验主义哲学不够宗教,宗教哲学又缺乏经验。”很显然,詹姆士认为他的实用主义提供了令人更为满意的第三种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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