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手记26#

物业与业主之间应当建立一种对话机制,而非进行对抗!

在近半年的物业服务行业的法务工作,参与处理了一些物业费的庭审活动,及网上关注一些有关物业行业的文章与消息,让我感觉到物业与业主之间的关系并非一定要通过诉讼阶才能解决问题,当然不排一些恶意欠费的业主,或者买了房又不知去向的业主,让物业无法查找,根本没有办法联系的人,只要是能够找得到的业主,双方建立一种对话机制进行沟通,问题总会解决。

在诸多的欠费业主中,理由有但不包括以下几种:

1、业主房屋质量问题,如漏水等;

2、业主认为服务不到位等;

3、业主认为绿化不够等;

4、业主认为其反映的问题不能够及时解决等等;

5、等等。

这些问题站在业主的角度来说,并非无道理,但经全部放在物业公司头上,却过于牵强,需要具体原因具体分析。

对于物业来说,要有强烈的服务意识,只要业主反映问题必须做到件件有回复,件件有解决方案,哪怕这个方案是业主不能接受或满意,至少表明一个态度,我们在做。

而不应该是遇到问题进行推诿或回避,因为问题不解决,总有一天会爆发,从而影响到整个小区项目能否顺利做的问题,最终是与业主两败俱伤,业主的问题不能够解决,物业的服务项目最终离场。

而对于业主来说,应当清楚,物业服务是存在一定的局限性,并非只要交了甚至不交物业费,只要有物业公司在里面,就可以了,要明白小区的公共建设、卫生环境及文化建设是需要全体业主共同参与才能完会的,物业不是万能的,有些事情是有其他部门才能解决的,有些事情是需要业主亲自去出面才能解决的,物业只是协助而已。

物业公司需要明白,没有良好的服务,就不可能有积极的交费,没有一定的物业费收费率,公司的运营是会成问题的。

业主也应当清楚,没有积极的交费,就很难有良好的服务。不交物业费用,小区的整体环境上不去,你如果是居住就会觉得不舒服;如果是投资,房屋升值空间不高,你的投资目的也难以达到。

所以,双方都需进行换位思考,加强对话,共同解决小区中的所存在的问题。

合作则共赢,对搞则两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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