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爱学习的飞哥
‖ 飞哥有话说,专注于探求大学生学习、读书、生活那些事。
上次给大家解读了第一卷,我们的苏哥分别回应了当时社会流行四种错误的正义观,但是他并没有使在场的人真正信服,到了第二卷,格劳孔和阿德曼托斯分别站了出来,向苏格拉底提出了挑战。
我个人认为格劳孔的挑战非常精彩,无论在思想、逻辑还是文学角度看,堪称一绝。下面我重点说说他是怎样提出他的观点的:
1、格劳孔的三种善
首先,格劳孔划分了三种善(一种伦理术语,意思是好的东西)。他认为第一种善是之所以我们选择它是因为它自身的好而不是出于其后果。怎么理解,比如说去音乐会,我们选择听音乐是由于音乐本身这件事是一件乐事,所以我们选择了它。
第二种善是之所以选择它是因为自身的好,也是由于其后果。比如,知识,健康就属于这种善。
第三种善是我们选择它是因为它的结果好,而不是由于其自身好,比如我们为了减肥,是因为看重减肥的后果,而不是因为减肥这件事是乐事。
格提出了三种善后,问苏格拉底:正义如果是一种善,那是哪一种善?苏明确表示是第二种,我们选择正义,是因为欲求自身,也由于欲求其结果。
但是格却认为,社会上的人都认为是第三种,即把追求正义不是因为正义自身,而是因为行正义可以得到好处,如声名等。
然后我们看到格针对第三种善发表很长的讲话,这个讲话很精彩,我们来看看他的意思。
格的讲话有三部分:
A、提出社会契约论的雏形。格认为要说明正义,必须了解其产生。由于人都是自私的,为什么自私的人愿意接受一套道德系统并生活其中?为什么理性的人选择一套正义的秩序,而不是选择对自己更有利的不正义秩序呢(这与罗尔斯分析问题有点相同,罗尔斯也认为正义是一种善,只要制度侵犯这种善,无论它多么完美,都要改正。罗尔斯是当代最伟大政治哲学家和伦理学家)?格认为,虽然行不正义往往会受益,但是由于人自身的能力非常有限,人在交往中既能尝到做不正义之事带来的甜头,也尝过别人实行不正义导致自己尝到苦头,而且苦头永远比甜头要多得多。两种后果体验之后,人们觉得有必要大家订立一种契约或者法律,既不得不正义之惠,也不吃不正义之亏。
这样,正义就意味着遵守法律。大家还记得第一卷种色拉叙马库斯的观点吗?他认为正义是强权的利益,人们遵从法律实际统治者受益。但是对于格劳孔来说,这里的遵守法律更多表现为弱者的利益。因为人们只有遵守法律,才能避免不正义的带来的恶果。
格劳孔的社会契约论观点,在某种程度上影响了霍布斯、卢梭、洛克,甚至是罗尔斯。所以社会契约论一直以来是西方的传统。本人认为社会契约论对西方社会的影响是非常大的,对比我们中国,我们从来不会有社会契约论的内容,所以,我们不会追问这个社会是怎么产生的,这个政权是怎么来的,最终的结果只是解释天赋君权,把政权神秘化,甚至“庙堂”是不可触摸的。其结果不过是一个专制的社会吧。西方人会追问社会、政权产生的根源,最终结果必然导致一个共和、民主的社会。这是我认为社会契约论最大的意义。
B、拥有超人的能力的人,必然作恶。格认为,如果一个社会行不正义的事不被受罚,那么就没有人行正义。所以,人们行正义是因为其结果,而不是正义自身。然后他说了一个故事说明这个观点。
他说:有一个牧羊人叫盖奇斯,某天他得到一枚戒指,这枚戒指拥有巨大的能力,只要戒指往内转就会让人变成隐身人,盖拥有这个戒指后,做了很多坏事,因为没有人可以惩罚他,他甚至杀了国王,自己当上了国王。
对于格来说,当你拥有一枚这样的戒指,不管你是正义的人还是不正义的人,都会行不正义的事。所以,对于拥有超能力的人,不管他是否是好人,结果都是作恶的,道德没有约束力。
C、正义并不吸引人,人们选择正义是因为其结果。格劳孔给我们做了一个假设,假设行正义和不行正义的后果都消除掉后,我们再去比较。如果把后果去掉,那么我们还是行正义只有一个可能,那是正义本身是值得追求的(可欲的),但是我们看到的是:一个不正义的人做了很多坏事,由于不考虑结果,即他从来不被抓住,那么他就会从行不正义中获得最大的好处。所以,只有是正常的人,都会选择不正义的生活。人们选择正义,不是因为正义吸引人,而是其结果。
当格劳孔讲完这三个观点后,阿德曼托斯补充说:做父亲的告诉儿子,做人必须正义。但是这种告诫并不是赞扬正义本身,而是为了得到正义的好名声,有了好名声,就能得到各种好处。诗人歌颂正义和善恶报应,但人们只看到不义之徒享尽荣华富贵,他只需要拿出一部分钱做慈善,就可以有一个好名声。
阿德曼认为苏格拉底这么聪明,雅典最有智慧的人,肯定又给他一个答案:正义和不正义本身到底是什么?他们对人到底有什么作用?
这个问题的提出,无论是谁,都是难以回答的,假如是你,你想想你可以怎么回答?那么对于当时最有智慧的人,我们且看看苏格拉底是怎么回答的。
苏哥不直接回答这个问题,他说:这个问题不容易谈,需要敏锐的目光。如果我们观察一个小的物体比较费劲,那么我们先观察大的。所以,我们的柏拉图笔锋一转,从个人正义立马转到了城邦正义上去了。
苏先考察城邦的正义,然后再在个人身上考察,这叫先由大见小。
在其余的第二卷,苏格拉底给我们详细分析了一个城邦的来源,即有哪些人组成,他着重考察了一个护卫者的教育问题。
之所以要建立城邦,是因为每个人不能但靠自己达到自足,人们生活有多种需求,但由于人的天性不同,每个人都只适合一种工作,所以人们必须相互合作,相互交换,共同生活。于是,城邦就出现人的分工(注意,分工理论从这里开始的),商人、艺术家,护卫者(军人)等。军人必须经过精心挑选,勇敢正直,受到严格训练,他们和狗的品质一样,对敌人凶猛,对朋友和善。那么军人需要接受什么教育呢?苏认为,军人要先教他们音乐,培养正义感,然后叫他们体操,培养其勇敢品行。对待文学,主张文学要经过审查,消除文学上的虚伪和对神的不尊重,以免毒害军人的优良品性。
对于苏格拉底的关于分工(每个人根据天性只适合一种工作),训练军人等理论,我们可以看出某种专制主义的影子,不过我认为我们不应该那今天的眼光去苛求古人,每一时代的人都有历史的局限,就算是像苏格拉底这么智慧的人。就好像我们今天的人对待同性恋,认为是灭绝人性,必须加以禁止,但很难说,一百年,两百年,甚至一千年后,那时的人们可能认为同性恋是一种权利,他们也用他们那时眼光来苛责我们,我们是不是会觉得很冤枉呢?
好了,今天的解读就在这里,我还是建议大家认真读读原文(尤其格劳孔那一段,就算当作语文来读,也是很精彩)。不管你是否有兴趣,读下去你可能会有意想不到的惊喜呢。祝大家晚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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飞哥有话说,专注于探求大学生学习、读书、生活那些事,今天是第186篇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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