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度德阳市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申报对象条件、程序材料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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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度德阳市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申报对象

德阳市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以下简称“示范基地”) 是指在我市登记注册,由法人单位建设或运营,聚集各类创业创新服务资源,为我市小微企业提供有效服务支撑的载体和场所。示范基地具有基础设施完备、运营管理规范、商业模式清晰、创新链完整、产业链协同、服务功能齐全、服务业绩突出、社会公信度高、示范带动作用强等特点

各类符合条件的服务小微企业创业创新的创业基地创业园、孵化器;产业集群、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等产业集聚区中面向小微企业的园中园;依托高校和科研院所的大学科技园;行业龙头骨干企业设立的面向小微企业、创业团队、创客的创业创新基地均可申报示范基地

2023年度德阳市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申报条件

市级示范基地申报需同时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运营管理本基地,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登记 (注册)1年以上,组织机构健全,入驻小微企业 10 家以上。

(二)运营单位和主要负责人在运营管理中无违法违纪行为、无不良信用记录。

(三)专职从事创业创新服务的人员不少于 4 人,创业辅导师不少于1人,引入或战略合作的外部专业服务机构不少于 4 家。

(四)服务有特色,业绩突出。为小微企业提供的公益性服务或低收费服务不少于总服务量的 15%。

市级示范基地应同时具备以下运营条件:

(一)有良好的基础设施条件,具有满足入驻企业生产经营创业孵化、创业创新的场地和服务场所。

(二)基地运营主体治理结构完善、内部运营管理体系规范具有明确的发展规划、年度发展目标和实施方案。

(三)基地具有健全的管理制度、完备的创业创新服务流程、收费标准和服务质量监督措施。基地具备清楚、明细的服务台账。 (台账内容应包含但不限于:企业服务诉求、提供服务记录,服务时间、地点、参与的企业及人数,企业对服务的意见反馈等。)

市级示范基地应同时具备不少于以下四种服务功能,并达到相应的服务能力:

(一) 信息服务。具有便于入驻企业查询的、开放的信息服务系统;具有在线服务、线上线下联动功能。线下年服务企业/ 团队30家次以上,年组织开展的相关服务活动 3 次以上。

(二)创业辅导。为创业人员或入驻小微企业提供创业咨询、开业指导、创业辅导和培训等服务。年服务企业 10 家次以上。

(三)创新支持。具有知识产权转化或组织技术服务资源的能力,能够进行研发项目、科研成果和资本等多方对接。年组织技术洽谈会和技术对接会 2 次以上、新增创新成果 2 件以上。

(四)市场营销。组织企业参加各类展览展销、贸易洽谈产品推介与合作等活动,每年 1次以上;组织入驻企业与行业龙头企业的产品对接、合作交流等活动,每年1次以上。

(五)人员培训。为创业人员、企业经营者、专业技术人员和员工提供各类培训,年培训 150 人次以上。

(六)投融资服务。提供信用担保、融资信息、组织开展投融资推介和对接等服务。年组织活动次数 3 次以上,组织融资对接会1次以上。

(七)管理咨询。为企业提供发展战略、财务管理、人力资源、市场营销等咨询服务,年服务企业 10 家次以上。

(八)专业服务。为企业提供法律咨询及援助、代理会计、知识产权申请、审计、评估、质量检测、节能环保等服务,年服务企业 10家次以上。

市级示范基地应具备以下效果条件:

(一)连续两年每年新增就业人员 20 人以上

(二)连续两年每年入驻企业新增创新成果 2件以上。

(三)入驻企业满意度 90% 以上、厂房利用率 70% 以上

申报市级示范基地应当在物业服务智慧化、项目管理数字化、创业服务平台化、产业布局生态化等基地运营模式、管理模式上有创新,或在孵化效果、创新支持等方面具有突出的特色优势和示范性。

鼓励市级示范基地运用“互联网+”云平台形式为入驻企业提供服务,根据服务成效、企业满意度和示范性效果等因素予以重点支持

以上服务能力和次数的要求含基地引入的第三方专业机构的服务。

2023年度德阳市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申报材料

申报市级示范基地需提供以下材料并按顺序装订成册(一式两份,附电子文档):

(一)德阳市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申请报告 (主要包括创业基地基本情况表;入驻的小微企业孵化、毕业、倒闭情况;新增入驻小微企业情况;服务开展情况、取得的成效及未来建设规划等)。

(二)德阳市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基本情况表。

(三)运营主体的法人证书或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四)固定的创业场所和配套的基础设施证明材料

(五)组织结构、部门分工、人员配置情况。

(六)基地主要管理人员、服务人员和创业辅导师花名册 (附件2)及相应的资质证明材料。

(七)上一年度与本基地相关的专项审计报告

(八)社保机构出具的社保人员缴费名单。

(九)合作服务机构情况。

(十)新增创新成果证明材料

(十一)荣誉资质证明材料。

(十二)开展相关服务的证明材料(通知、总结、照片等 )

(十三)入驻企业名单及满意度。

(十四)服务小微企业的满意度证明材料

(十五)开展公益性服务或低收费服务相关佐证材料

(十六)可证明符合申报条件的其他材料和对申报材料真实性声明。

2023年度德阳市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申报程序

按照属地化原则,符合申报条件的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自愿向属地经信部门申报。各县(市、区)经信(经科)局,德阳经开区工信局,德阳高新区发经局负责对申报主体资格、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进行初审,将初审合格的示范基地,出具正式文件推荐上报市经信局。

市经信局组织专家对初审合格的示范基地进行评审和现场核查。结合专家评审和实地核查的结果,初步确定市级示范基地名单,并向社会公示 7天。公示无异议后,由市经信局正式发文予以确认。

第十五条 市级示范基地的申报评定工作原则上每年3 月份集中办理一次

2023年度德阳市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申报政策扶持

市经信局对评审合格的示范基地授予“德阳市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称号,将名单在市经信局门户网站及有关媒介发布,并建立市级示范基地数据库,及时更新。

原则上只推荐市级示范基地参加省级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的评定;在省级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和市级工业发展专项资金中对市级示范基地予以重点扶持。同一年度同一企业 (单位)省级或市级资金不重复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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