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洋大臣的权力有多大?为什么由直隶总督兼任?

保定直隶总督府

晚清疆臣中,位高权重者,首推直隶总督兼北洋大臣,李鸿章、袁世凯等人,正是在这一职位上办理外交、洋务、军事等事宜,深刻改变了晚清历史走向。

直隶总督自雍正元年(1723年)成定制以来,与其他各省督抚一样,并没有特别之处,只是直隶管辖京畿重地,直隶总督的人选一般都是皇帝心腹大臣,除此之外,直隶总督并没有超越其他的特殊权力。

但是,直隶总督加上北洋大臣就不一样了,不仅能管理直隶军政事务,还能参与外交、国防、洋务等一系列全国性事务的决策。毫无疑问,超越地方的权力,都是北洋大臣这个职位赋予的。

今天说说北洋大臣的历史演变及其执掌,分析什么北洋大臣要直隶总督来兼任。

1879年美国前总统格兰特(左)和直隶总督兼北洋大臣李鸿章合影

一、北洋大臣的前身——三口通商大臣

北洋大臣的设立,起源于第二次鸦片战争之后。

第二次鸦片战争之后,英法联军撤离北京,暂驻天津,以监督清政府履行刚刚签订的条约。当时,清政府没有专门的外交机构,办理外交往往临时指派官员,办理特别重大的事务还要给官员加“钦差”衔,比如鸦片战争时期,负责与英军交涉的耆英就是钦差大臣。

为了加强与英法联军的沟通协调,恭亲王奕䜣命恒祺、崇厚送额尔金等人回天津,沿途照料,并“长驻津郡,以便就近从中调处”。这一类似于联络员的角色,就是北洋大臣最初的雏形。

为了适应时局的变化,1861年1月,恭亲王奕䜣上了《统筹洋务全局酌拟章程六条》,请求建立总理各国事务衙门,并提出南北口岸分设大臣:长江和东南沿海各口归五口钦差大臣办理,北方则专设办理三口通商大臣,办理北方三口的通商事务。

总理衙门

解释一下,第一次鸦片战争的《南京条约》中,清政府开放了五个口岸城市,由五口通商大臣大臣负责办理通商和部分外交事宜,第二次鸦片战争的《天津条约》和《北京条约》中,清政府又开放了一系列口岸城市,其中位于北方的有牛庄(营口)、天津、登州(烟台),清政府认为天津离北京较近,责任重大,“若无大员驻津商办,万恐诸多窒碍”,于是拟在天津设三口通商大臣;其他开放城市都在南方,拟全部划归原五口通商大臣。

三口通商大臣是北洋大臣的前身,五口通商大臣是南洋大臣的前身。

不久,咸丰皇帝批准了奕䜣的“章程六条”,任命崇厚为三口通商大臣,“会同各地将军抚府尹办理”。此时的三口通商大臣是一种差使性质的职务,类似于临时办事处,不是纳入编制的政府机构。

完颜崇厚

为什么不让直隶总督兼官三口通商事宜呢?一是直隶总督在保定,掌控畿辅重地,长驻天津不方便,二是总督府下的办事机构都有分工,不便再兼管通商事宜(藩臬两司各司其职,亦未便兼理其事),所以三口通商才另设专人负责。遇到要紧的事,三口通商大臣可“会同三省督抚、府尹商同办理”

二、为什么是直隶总督兼北洋大臣

崇厚在任上做了两件有名的事,一是搞洋务创办了天津机器局,二是处理天津教案失败。1870年的天津教案是晚清史上很重要的涉外事件,其性质与后来的庚子事变类似,是规模不及后者。这一事件直接导致时任直隶总督的曾国藩晚节不保,黯然去职,在陕西前线指挥作战的李鸿章被召回,出任直隶总督,崇厚则被任命为钦差大臣,前往法国道歉。

崇厚去法国后,三口通商大臣先后由总理衙门大臣成林、毛昶熙署理。

1872年,毛昶熙

此时,部分官员也在反思天津教案的原因,比如毛昶熙就认为,天津教案很大程度上是清政府官制不合理导致的。三口通商大臣是朝廷设置的专职大臣,地方官员有义务配合。但实际上,通商大臣“有绥靖地方之责,而无统辖文武之权”,由于没有节制关系,地方官员往往并不认真配合通商大臣,要么阳奉阴违,要么坐观成败。这也是天津教案中,崇厚无法掌控局势的重要原因之一。

因此,毛昶熙向朝廷提议,撤销三口通商大臣,仿照南洋之例(五口通商大臣先后由两广总督、江苏巡抚、两江总督兼任),改由直隶总督兼任,并颁给钦差大臣关防。

奕䜣等人遵旨复议,同意了毛昶熙的提议,决定不再设三口通商大臣,仿南洋通商大臣之例,“所有洋务、海防,均责成直隶总督悉心经理”,为了解决地理上的不便,还规定直隶总督轮流驻扎天津、保定,每年开冻后到天津,封河(黄河冰冻)后到保定,“遇要事则例外”

清廷批准了这一复议结果。

天津北洋大臣行署辕门(明信片)

当清廷询问时任直隶总督李鸿章的意见时,李鸿章表示完全同意朝廷的决策,并提出了一个小小的建议——津海关道,专管洋务,人事权由直隶总督掌握,以方便做事。1970年11月20日,清廷同意了李鸿章的提议。至此,李鸿章开始以直隶总督兼北洋大臣的身份走上更高的政治舞台。

李鸿章是第一个以直隶总督身份兼北洋通商大臣的官员,也是在这一职位上干的最长的官员。从1870年上位到1895年甲午战败下台,中间除张树声暂时代理一年零三个月(李鸿章因母丧回家丁忧)之外,李鸿章在这一岗位上干了二十几年。从李鸿章开始,直隶总督兼北洋大臣成了定例。

李鸿章

三、北洋大臣的权力有多大

北洋大臣也称“办理通商事务北洋大臣”、“北洋钦差大臣”、“北洋通商事务大臣”,根据《光绪会典》记载,北洋大臣的权力范围包括:“掌北洋洋务、海防之政令,凡津海、东海、山海各关政悉统治焉”“凡洋人游历请照则给,有照即盖印;凡招商之务则设局派员以经理之,其安设各路电线亦如之”。

从上述表述可以看出,北洋大臣除了三口通商事务之外,还涉及洋务、海防、招商和各路电线安设。其中,洋务和海防有明确的地域限制,即直隶省和北中国的海岸线,招商和电线事务没有地域限制,从一这点看,北洋大臣的权力中有一部分是全国性的。最典型的例子就是1872年李鸿章创办的轮船招商局,总部在上海,业务范围遍及长江流域和整个沿海地区。

除了这一部分规定的“特权”之外,北洋大臣所处的地域也为这一职位增加了分量。

李鸿章与洋务

众所周知,在第一次鸦片战争中,清朝的外交和通商中心在广州,两广总督事实上兼着外交部长的角色,后来的五口通商大臣也由两广总督扛着,职务多意味着权力大,此时的两广总督是所有督抚中分量最重的。

此后上海开埠,飞速发展,华洋杂处,俨然国中之国,这里很快取代广州成了新的外交和通商中心,五口通商也改驻上海,由两江总督兼任。第二次鸦片战争后,五口通商大臣从两江总督身上剥离开来,改由江苏巡抚兼任,但到1873年,南洋通商大臣(1862年五口通商大臣改称南洋通商大臣)才再由两江总督兼任,并成为定制。

从南洋大臣的驻地的变化,可以清楚看到晚清外交中心的地理变迁,也能看清晚清督抚权力变化格局。外交和通商中心是动态的,它能从广州转移到上海,也能从上海转移到北京,事实上,总理衙门成立后,外国人将外交活动逐渐转移到了北京,南洋大臣的外交身份不被承认——外国人认为它仅仅是一个地方官,不能代表朝廷。此后南洋大臣的外交权力转移到了北洋大臣那里。

1881年,两江总督兼南洋大臣左宗棠与醇亲王奕環(右)

北洋大臣驻扎天津,而天津是北京的门户,地理上便利使得北洋大臣很容易参与到外交活动中来。早在三口通商大臣时期,这一职位便是负责为北京把门的角色,比如外国新公使来华,必须先照会三口通商大臣,由三口通商大臣大臣转报总理衙门,擅自进京不予接待,小国家想和大清订约的,由三口通商大臣大臣负责挡住,挡不住的总理衙门派人来天津共同解决,等等。

尽管被英法联军狠狠教训,但清政府一时间还是很难放下“天朝尊严”,对与外国打交道心存芥蒂,将外交视为一种被动性的应付措施,为了减少朝廷的“麻烦”,清政府将部分外交权下放给了北洋大臣,对于小事、琐事、难缠的事,往往先由北洋大臣出面解决,解决不了的总理衙门才出面,所以从某种意义上来说,北洋大臣充当着总理衙门代表的角色。

李鸿章与俾斯麦

对于这种奇怪的规定,外国人也逐渐适应了,他们承认北洋大臣的外交地位,并不将其视为地方官。

当然,外国人之所以这么上道,与三口通商大臣崇厚和北洋大臣李鸿章的个人因素分不开。崇厚比较好说话,李鸿章呢,精明能干,眼界开阔,是当时大清最懂洋务和外交的人,是极少数能与外国人处于同一频道交流的人,因此外国人自然乐于与其打交道。

另一方面,总理衙门的决策是合议制,遇事由好几个大臣商议,达成一致才算数,而北洋大臣是首长独任制,一个人就可以拍板,其效率远非总理衙门所能比,所以外国人更喜欢找李鸿章。

一句话,直隶总督兼北洋大臣是晚清最重要的职位之一,李鸿章因这个职位而权势大增,反过来,因为李鸿章的个人因素,直隶总督兼北洋大臣的权力和影响力也进一步扩大,二者是相互成就的关系。

外国杂志上的李鸿章

四、北洋大臣与总理衙门的关系

讲北洋大臣的权力,必须厘清北洋大臣与总理衙门的关系。在很多人的印象中,北洋大臣是总理衙门的下设机构,是其下属,实际上不然。

北洋大臣“凡交涉之务,则责成与关道总其大纲,以咨决于总署”,意思就是北洋大臣凡涉及外交的事务,让相关部门掌握原则要点,以此和总理衙门商量并作出决策。此外,北洋大臣“急事用电奏,由总理衙门代陈”,这意味着总理衙门还有替北洋大臣代陈奏折的权力。

一个“咨”字,一个“代陈”,明确表明了北洋大臣与总理衙门的关系,北洋大臣并不是总理衙门的下级,它只是在遇到业务困难时,找总理衙门商量一起解决,而总理衙门也只能帮助北洋大臣代呈奏折,并没有直接指挥北洋大臣的权力。总理衙门只是类似于六部的一个机构,秉承皇帝的旨意处理洋务外交事务,本身决策权很有限,无法直接指挥地方督抚和南北洋大臣。

从左至右,总理衙门大臣沈桂芬、董恂、毛昶熙

总理衙门虽然不能直接指挥地方,但由于总理衙门王大臣往往由位高权重的亲王挂衔,如奕䜣、奕劻等,所以总理衙门权威很大,其意见也很重要。

历史上总理衙门与北洋大臣严重扯皮的情况很少,双方整体配合良好,往往一方和外国人谈崩或闹僵之后,另一方还可以以第三方的角色调停,这种双元的外交格局有时能起到意想不到的缓冲结果。

【参考资料】

刘国华:《南北洋大臣与晚晴外交研究》

吴福环:《南北洋大臣的设立及其与总理衙门的关系》

张徐乐:《浅析南北洋大臣的演变及其职掌》

张新军:《北洋大臣在晚晴外交中地位的演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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