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10-02【民法】专题十三 物权变动之一:基本模式

【民法】专题十三 物权变动之一:基本模式

物权变动,就是基于一定的原因行为导致物权设立、变更、转移与消灭。

物权变动的原因很多,最重要的民事法律行为,尤其是合同行为,最核心的关键词是买卖合同。

本专题对应民法典第二编“物权”第一分编“通则”第二章“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及《民法典物权编解释一》的相应条文。

一、物权取得的概念体系

(一)基本分类

(二)物权变动的原因体系

(三)物权变动模式

二、一般的物权变动模式之一:基于法律行为

(一)基本原则:登记/交付生效主义

民法典第209、215、224、225、349、402条。

(二)三个例外的物权:登记对抗主义

三、一般的物权变动模式之二:非基于法律行为(登记/交付既非生效也非对抗要件)

(一)基本情形概述

(二)两种模式之间的联系

四、不动产物权变动的公示方式:登记

(一)不动产登记的相对证明效力

(二)特殊的登记之一:异议登记

(三)特殊的登记之二:预告登记

五、机动车等特殊动产登记

(一)交付为生效要件、登记为对抗要件

(二)具体的要点有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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