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二 法治工作的基本格局(5)

强化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

总体价值意义:党和国家监督体系是党在长期执政条件下实现自我净化、自我完善、自我革新、自我提高的重要制度保障。严密的法律监督体系,是进一步完善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制度的必然要求,是全面贯彻落实依法治国占率,保障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的应有之义,也是确保公权力始终在法治轨道上运行,保障人民合法权益的核心要义。必须健全党统一领导、全面覆盖、权威高校的监督体系,增强监督严肃性、协同性、有效性,行程决策科学、执行坚决、监督有力的权力运行机制,确保党和人民赋予的权利始终用来为人民谋幸福。

 具体方法

一、健全党和国家监督制度 1、完善党内监督体系,落实各级党组织监督责任,保证党员权利; 2、重点加强对高级干部、各级主要领导干部的监督,完善领导班子内部监督制度,破解对“一把手”监督和同级监督难题。 3、强化政治监督,加强对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以及重大决策部署贯彻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完善巡视巡察整改、监督落实情况报告制度。 4、推进纪律监督、监察监督、派驻监督、巡视监督统筹衔接,健全人大监督、民主监督、行政监督、司法监督、群众监督、舆论监督制度,发挥审计监督、统计监督职能作用。

 二、加强对法律实施的监督,保证法律的正确实施。 1、保证行政权、监察权、审判权、检察权得到依法正确行使,保证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得到切实保障,坚决排除对执法、司法活动的干预; 2、拓展公益诉讼案件范围; 3、加大对严重违法行为处罚力度,实行惩罚性赔偿制度,严格刑事责任追究。 4、加大全民普法工作力度,增强全民法治观念,完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夯实依法治国群众基础。 5、各级党和国家机关以及领导干部要带头尊法、学法、守法、用法,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应对风险的能力。

PS:近来要复习考试,日更都挤不出时间来了,姑且用这个凑数吧,日更复习两不误。就当自己做学习笔记了,为了365天的日更徽章我也不敢断更的,加油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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