腾讯老干妈合同纠纷的背后,是资本家对韭菜的联合收割

马克思在《资本论》中指出:“如果有10%的利润,资本就保证到处被使用;有20%的利润,资本就活跃起来;有50%的利润,资本就铤而走险;为了100%的利润,资本就敢践踏一切人间法律;有300%的利润,资本就敢犯任何罪行,甚至冒绞首的危险。”


腾讯与老干妈合同纠纷一案,再一次印证了这句话。

剧情是这样的:今年3月17日,腾讯诉老干妈服务合同纠纷案于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立案。4月24日,南山法院裁定同意腾讯公司诉前财产保全的申请,查封、冻结老干妈1624万元的财产。6月10日,老干妈公司收到裁定书并向公安机关报案。6月20日,公安机关立案侦查。6月29日,裁定书发布在中国裁判文书网上,全网热议。6月30日,腾讯称其与老干妈公司签订了《联合市场推广合作协议》,腾讯给老干妈辣椒做推广,现腾讯已依约履行相关义务,要求老干妈公司依约付款。当日,老干妈公司发布声明否认与腾讯有过合作。

7月1日,贵阳市公安局双龙分局发布通报:

经我局初步查明,系犯罪嫌疑人曹某、刘某利、郑某君伪造老干妈公司印章,冒充该公司市场经营部经理,与腾讯公司签订合作协议。其目的是为了获取腾讯公司在推广活动中配套赠送的网络游戏礼包码,之后通过互联网倒卖非法获取经济利益。

这三个人可真厉害啊,冒着犯罪的风险伪造公章,忙活几个月,就为了赚取倒卖游戏礼包码的钱,这是怎样的伟大无产阶级革命精神!顺便提一下,这三个人还为老干妈创造了巨大的推广效果以及上亿级别的微博热搜。这些价值相较于游戏礼包码的钱可谓是九牛一毛。

事情就这么个事情,情况就这么个情况。腾讯公司、老干妈公司和这三个伪造公章的人,这三者之间是否存在着某种关系现在也不得而知。就如今的表象,我有三点想说:

第一,三人伪造公司印章,再使用伪造的印章签署合同,可能会构成刑法第280条第2款的伪造公司印章罪和224条的合同诈骗罪,应当数罪并罚。

第二,我国司法遵循先刑事后民事的原则,法院应当先对刑事犯罪进行审理,再就涉及的民事责任进行审理,或者刑事附带民事案件同时审理。在本案中,应当先审理三名犯罪嫌疑人的合同诈骗罪以及伪造公司印章罪,再处理民事案件的部分。

第三,三个犯罪嫌疑人是否属于表见代理决定了腾讯公司能否拿到广告费。表见代理规定在《民法典》第172条:

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仍然实施代理行为,相对人有理由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的,该代理行为有效。

放在本案中,三名犯罪嫌疑人就是“行为人”,腾讯公司是“相对人”,老干妈公司是“被代理人”。也就是说,如果腾讯公司在签署合同的过程中尽到了一个一般理性经纪人的审查义务,三人也和老干妈公司有联系,腾讯公司就满足善意且无过错,表明其“有正当理由相信”三名犯罪嫌疑人有代理权,那么三人的代理行为即有效,老干妈公司就要履行合同责任,对腾讯公司支付相应的广告费。老干妈公司向腾讯公司支付广告费后可向三人追偿。

反之,如果三名犯罪嫌疑人和老干妈公司毫无瓜葛,腾讯公司再和三人签合同属于“有过错”,老干妈公司无需承担责任,三人的行为属于无权代理,此时腾讯公司只能向三人要钱了。

说到这,我们发现最关键的还是要查明三人、老干妈公司和腾讯公司之间的关系。不少人在吐槽腾讯公司南山必胜客的神话将要被打破,但如果是有条恶龙在故意冒充傻白甜企鹅的话,我们不难想象这样一个场景:

一个年近半百文质彬彬的八所港中年男子站在他腾讯大厦办公室的玻璃幕墙旁,对面是绿意环绕的深圳大学,他在人来人往中看出了世人的调侃之意后,回到他的办公桌上浇了浇养育了快半年的韭菜...

感谢读完。祝你平安、健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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