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林悟道《韩非子-八经之主威》第五十五章 国无常

红林悟道《韩非子-八经之主威》第五十五章 国无常

红林悟道《韩非子-八经之主威》上一章韩非子讲了臣民因为国家律法而不能违抗君主,可君主却听信慈仁说教扰乱国家法制,结果臣民为了利益明知规则而故犯,枉法贿赂,腐败成风,法治败坏。我们曾说过,君主的权威来自国家律法,法治败坏,失去了威力,自然君主的权威也就受到了损失。君主信仁而乱法,无异于作茧自缚,自掘坟墓。

其实,整部《韩非子》中的警句名言很多,但这一句最为核心,“民以法难犯上”,这是对国家律法权威的最好诠释,民众因为律法而难以侵犯或是违抗君主,这里的“上”也可以理解为以君主为代表的国家行政体系或国家机器。这一句话将国家律法放在了国家治理的核心的地位,也说明了国家律法是国家治理的核心力量。我们曾经专门论述过国家律法的作用,被这一句话所概括。“以法难犯”就是依法治国的核心本质。

人类社会就是这样,规矩立了破,破了再立,法制立了破,破了再立,而且每一次重新建立的法制都更加文明。在法制立破的循环中,最终我们发现还是“法治”是最好的管理办法。人性的特质,决定了我们需要安定和谐的生活,最起码人类的繁殖特点,需要这样的环境。所以“以法难犯”难在国家律法的威严,难在人类生存与发展的规律,我们不可能超越规律,也不可能超越自身的特质。既然在国家律法的治理下人们生活美好,那又何必去“犯”法呢?实现人民对美好生活向往的愿望,本身就是依法治国的最高境界,到那时,法不成法,而是信仰。道法自然终成人类社会的终极信仰。

韩非子接着“法令隳”的思想往下讲,他说“尊私行以贰主威,行赇纹以疑法,听之则乱治,不听则谤主,故君轻乎位而法乱乎官。”意思是:尊崇臣下的私行而分散君主的威势,施行贿赂而动摇法制;君主听之任之就要扰乱法,加以制止就要受到诽谤,因而君主地位被人看轻,政府法制被人败坏。

凡事都由量变发展到质变,臣民从“民以法难犯上”到“谤主”这是一个量变发展到质变的过程,这个过程始于君主“示行义、听慈仁”赞扬臣子的仁义之举、只信慈仁说教,再到“以法挠慈仁”借慈仁之名扰乱法治,继而发展到臣民“明爱施而务赇纹之政”明目张胆的违法求财与枉法腐败,最终发展到“法令隳”国家陷入法治败坏的混乱局面。

国家到了“法令隳”局面,一切都不能用法治的精神来看待和对待,臣子权势做大倍受尊崇,君主权威分散无力,贿赂成风法制旁落,在这种情况下,君主无奈放手听之任之这是错上加错,乱法乱政,如果君主重新振作依法治国,就会遭到诽谤。之所以达到“谤主”的程度,就说明君主的权威已经散失殆尽,权臣的权势已经盖过了君主的权威,国家律法已经衰失了“以法难犯”的权威与治国的核心地位,已经成了一张废纸,法治败坏。

韩非子给这样的国家情形定义为“此之谓无常之国。”意思是:这就形成了所谓没有法度的国家。“无常”就是没有常规,处于混乱状态,也就是无法无天。无常之国最受苦的是普通民众,战乱一起,生灵涂炭,民不聊生。无常到有常,不知要付出多大代价和多少生命。《论语·颜渊》中说:“上天有好生之德,大地有载物之厚”,圣贤自然不会不管,法家的依法治国就是最好的德行。

【尊私行以贰主威,行赇纹以疑法,听之则乱治,不听则谤主,故君轻乎位而法乱乎官。此之谓无常之国。】

《道德经》开篇讲:道,可道,非常道。圣贤告诉我们一切“无常”都可以到达“有常”,无常之国最终还是会恢复到有常之国,这就需要国家律法(依法治国)。就人类社会而言,道,就是国家律法(依法治国),是可以实现的“道”,从无道到有道。“非常道”,意为这不是人们通常认为的道,比如“仁爱”,而是天地运行之道,人类社会治理之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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