让“下”的干部“向上走”“向好干”

       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了《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规定》,这是始终爆出百年大党生机活力的战略考量,是推进党的自我革命的重要制度成果。新时代干部要牢记初心使命,永葆“赶考”的清醒和坚定,自觉践行“三严三实”要求,在新征程上踔厉奋发、笃行不怠、奋勇争先、建功立业。

       让“下”的情形变为“干”的标准。《推动领导干部能上能下规定》鲜明亮出干部优与劣的标尺、上与下的准绳,明确了领导干部政治能力不过硬、理想信念动摇、担当和斗争精神不强、政绩观存在偏差等“下”的15种情形,形成了一张精准的“负面清单”,对照这张清单,各级组织部门要制定正面清单,深化对领导干部思想动态、工作实绩、日常作风等方面的了解掌握,动态掌握领导干部现实表现,增强领导干部管理的针对性和精准性,更好的“对症下药”;领导干部自身要对照负面清单,一条一条梳理,一条一条对照,增强自身建设和履职能力,切实做到防患于未然。

       让“下”的压力化为“干”的动力。事物都要两面性,压力亦如此。推动领导干部能上能下,“下”不是最终目的,而是用“下”的压力增强干的动力。针对“下”的领导干部,各级党委(党组)要坚决扛起主体责任,坚持原则、敢于负责,做到真管真严、敢管敢严、长管长严,不能“一棍子打死”,也不能简单地“一下了之”。组织部门要真正发挥“下”的警示作用,纠正“上好下坏”“下了不能上”的错误思想,让《推动领导干部能上能下规定》制度效益最大化,真正让领导干部“下”的压力变为事业上“干”的动力。

       让“下”的渠道化为“干”的责任。患生于所忽,祸起于细微。《推动领导干部能上能下》规定了调整不适宜担任现职干部的程序,分为核实认定、提出建议、组织决定等5个程序,在此过程中,各级组织部门要认真核实认定,注重听取群众反映、了解群众口碑,重点听取工作对象、服务对象等相关人员的意见,并做出客观评价和准确认定,推动干部能上能下绵绵用力、久久为功,促使领导干部要有“时时放不下的责任感”,做到履职尽责、干事创业、为官有为,让真正有本事、有能力的领导干部一道为中国人民谋幸福、为中华民族谋复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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