跟着左教授过造价第2天

本周复习重点

1、案例——招投标部分;

2、计量——特种混凝土;




解答:

1、

(1)妥当

(2)不妥当,投标人应根据企业定额进行投标报价,其不得低于自己的成本,而不是所有企业的平均成本。

(3)妥当

(4)不妥当。

理由:采用工程清单进行投标的项目,不得使用“所有风险”“一切风险”及类似语句。政策变化的风险应有招标人承担,市场波动的风险应由当事人分担。

(5)不妥当。

理由:缺陷责任期最长不得超过24个月,期满后,除应由承包人承担的费用外,剩余部分的质量保证金返还承包人。

2、

(1)不妥之一:开标前1小时口头告知招标人,撤回投标文件。

理由:应在投标截止日期前书面通知招标人撤回投标文件。

(2)不妥之二:要求招标人3日内退还其投标保证金。

理由:招标人收到撤回投标文件通知书后的5日内退还F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

3、

(1)对投标人B的投标作废标处理。

理由:招标工程量清单中的暂列金额和材料暂估价,投标人在计算投标报价是不得变动,否则,视为不响应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作废标处理。

(2)对投标人E的投标做废标处理

理由:尽管单价与合价不一致的,以单价为准校正合价,但校正后的报价超过投标控制价的的投标为无效标。

4、



解答:

1、(1)妥当

理由: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勘察、设计、施工、建立等单位应为取得营业执照的法人企业

(2)妥当

理由:勘察、设计、施工、建立等单位应取得相应等级的资质证书,并在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承揽业务。

(3)妥当

理由:具有同类工程的施工经验是顺利完成拟建工程的资质要素之一。

(4)妥当

理由:根据相关规定,大中型项目的项目经理应由取得以及建造师注册证书的人员担任。

(5)不妥当

理由:相关部门规章中的明确规定,不得以电子作为资格审查条件,并不得以垫资作为评标是加分的条件。

(6)妥当

理由:国家鼓励企业进行ISO认证,获得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的企业更有利于保证工程质量。

(7)不妥当

理由:没有企业业主的历史属于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或排斥潜在投标人。

(8)妥当

理由:没有发生重大安全事故反映了企业具有较高的管理水平,有利于拟建工程的顺利实施。

2、(1)处理不正确。

理由;投标截止日期前,未按招标文件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在递交时,招标人应当拒收。

(2)处理不正确

理由:尽管B投标人的投标应作为无效标处理,但不是在开标时由监督机构认定,而是在评标时由评标委员会认定。

(3)处理不正确

理由:C投标人的投标是否有效,不是在开标现场商定,而是由评标委员会在评标过程中做出书面说明并提供证明材料,如C投标人不能做出合理说明或不能提供证明材料,方可认定其低于成本报价,作无效标处理。


3、宣告招标失败,依法重新招标

理由:根据开标结果,退订初步评审后的有效表述不足三个,明显缺乏竞争力,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招标人应宣告招标失败,依法重新进行招标。



今日感悟:

复习的过程枯燥,有时候自己会怀疑该不该继续下去。又何妨,既然选择了,就先认真的做好。

还有169天,鼓励一下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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