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书法教育根本问题的讨论——王福明

中国传统文化教育否极泰来,教育开始重新审视书法这个文化符号的作用,这是好事,但从书法教育市场,从书法教材来看,境况令人担忧!主要有三个方面与真正的书法和书法精神相背离:一、书法是先性后教的,张飞拿不得锈花针、西施耍不得狼牙棒,这是极浅显的道理,可是孩子们的书法教材可选择性狭隘,如教材只有某一书体的某一位书法家,不能做到书法的个性独立要求。二、社会环境的导向性是把字写好,而不是把书法搞明白。但好看的字不一定是书法,而书法从来不仅仅是为了好看。先性情再修养后书写,规则中的个性发挥才是书法艺术。三、建国至今所谓简化的规范字、标准字的强制推行宣传、文字训诂学丢失,加上其他传统文化教育缺失,使我们的书法源流浑浊不清。书法做为文化的一部分,失去了文化基因和以文化为审美标准的价值判断,所以书法教育混乱不堪。那么什么才是书法?书法不仅是写字,更是文明的延续和文化的承继。在历代书论中,我们发现先辈总这样叙事:“书契之兴,始于颉皇;写彼鸟迹,定以文章”;“昔仓颉造书,天雨粟,鬼夜哭”。从林立的书法理论中,我看到的是中国人对汉字的尊崇,这是书法的来源吗?因尊崇引起的美化!无尊便无遵,无遵便无法,无法便无所谓美丑的区别——此书法之源。秦朝以后,书同文车同轨,书写也不再是贵族的特权,书法开始以便于书写记事为导向,为后世多种书体的变化奠定了基础,但同时,汉字的音形义也开始错乱,所以,每个时代仅能书写而不通古文字的人称之为字匠,其书法称之为流弊。每一代书法家,必然是精通古文字的人,其书法必求古法——此书法之基。古法不离而能发挥个性自成一体——此书法之变。无法、无古、无性情则无所谓书法艺术。这种尊崇为什么偏偏是书法而不是别的什么呢?我想这应从中华文明源头说起。伏羲氏发现河图洛书,因此被尊为中华共同的祖先,中华从此开始了辩证的生产生活,河图洛书再发展形成连山易,归藏易,周易。易者,变也,总体揭示的是:这个世界总是处于两种相反相融的作用力(这种作用力数之不尽)的推动下,做着有迹可循的绝对的变化之中,所有的所谓定义定理都是一个时期一个阶段的局限性的结论,但永远不会停留在这一阶段或下一阶段。所以中国人只陈述不定论,而文字做为这种智识的载体,先天具备与这种智识相融合的条件,也就是说,中国哲学要在汉字书写中得到体现、即书法,书法就是布道的“言外之意”,即能够体现中国哲学的书写才是真正的书法――因对道的尊崇,必然对道的载体的尊崇。古哲精神就是书法精神。书法即为中华古根本哲学,那又是怎样体现的呢?汉字自产生就是一部不断变化的书法史:字体之变有甲骨、籀、蝌蚪、篆、八分、草、隶、楷、行;同一字其部首往往可以左右互换,上下互换,其笔画可以或短或长、或大或小、或细或粗、或收或放、或正或奇、或曲或直、或圆或方、或重或轻,变化无端;不同的人写同样的字体,千人千面;同一文章中的同一字,也要追求同字不同形。这些变化的根源难道不是“易”吗?可以说,汉字承载华夏文明,书法承载华夏文化,学习书法的根源、目的、意义,皆在文化。近现代,一受外民族统治,不择手段阉割传统文化、愚化人民,二受西方文化思想侵蚀,三受碎片化教育的荼毒,传统文化遭受到了严重的破坏,书法之源渐渐枯竭,人们把书法当作一种可有可无的技能,所谓书法审美走上了两极化的道路:一是简化变化之道,逐渐使之僵硬,所谓“字匠”,所谓“标准字”;二是随意变化,不讲辩证互补,所谓“丑书”、“表现艺术”。因为我们失去了对传统文化的承续,也就失去了对书法审美的基准判断。随着信息社会的发展,人们对汉字的尊崇不再可能像古人那样,但我们的血脉根源应当且必须不可忘记。

作者:王福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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