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在校期间发生意外,学校需要负责吗?

又是一年开学季,孩子们结束了漫长的暑假,开启了新学年的学习生活。离开家长们的悉心照顾,开始校园集体生活。那么学生在校期间发生意外,学校需要负责任吗?今天我们就来讲一讲这个大家都比较关注的问题。

7岁的小明是某小学一年级的学生。一天下午,体育老师带领全班同学在操场上做游戏。游戏过程中,顽皮的小明不小心撞在了一个玩具器材上,造成眉骨骨裂,住院治疗花费3000元。小明的父母认为小明是在学校受的伤,理应由学校承担由此造成的损失,学校则以校方没有责任为由,拒绝承担责任。那么学校在此次事件中需要负责吗?

根据《民法典》第三十四条之规定:监护人的职责是代理被监护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保护被监护人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以及其他合法权益等。《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九条之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损害的,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承担侵权责任。

7岁的小明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他的行为需要监护。我国法律也规定了监护人对未成年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合法权益有监督和保护的义务。具体到本案中,小明如果在家,其父母是他的法定监护人,而他在学校受到了伤害,此时学校就与小明的父母形成了代理监护关系,体育老师就是他的具体监护人。根据民法典的规定,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职责或侵害被监护人合法权益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给被监护人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故本案中,学校应当承担责任,学校承担责任后,如果该体育老师有过失,学校可以向老师追偿。

当然,我们都不希望孩子受到伤害,但如果您的孩子在学校受到伤害,请勇敢的利用法律的武器维护自己及孩子的合法权益。


你可能感兴趣的:(学生在校期间发生意外,学校需要负责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