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2月,疫情爆发之初,一则“学霸弟弟失手打死家暴姐夫”的新闻淹没在了信息浪潮中。
2年过去了,这起事件的后续引起网友广泛关注:
“学霸弟弟”张一航(化名)因故意伤害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1年,并赔偿受害人家庭41万余元。
相关视频中,张家四口痛哭流涕的画面令人动容,观众了解过事件始末,无不感慨:
这实在是一出本该避免的悲剧!
01
“是姐姐害了你!”
2020年2月,张一航被姐夫陈肖明(化名)接到家中过年。原本打算春节之后返回家乡,但刚好碰上各地疫情爆发,他只能在姐姐家中暂时住下。
起初,小舅子和姐夫相处得很好,两个人还经常一起打游戏、出门游玩。但张一航慢慢发现,自己的亲姐姐张可瑜(化名)过得并不幸福。
有一天,张可瑜与丈夫陈肖明因家中琐事发生口角后负气出走。一航担心姐姐,便赶紧出门将其寻回。
归家途中,正在气头上的张可瑜压抑不住内心的苦闷,便把丈夫家暴自己的事吐露出来:坐月子被丈夫用脚踩踏,倒水倒慢了被打耳光……
一航本以为姐姐远嫁千里之外是找到真爱,谁知竟被当成牲口对待。年轻气盛的少年哪里听得了这些,他在心里谋划着一定要给这个人渣一点教训。
2月28日,心怀怨恨的张一航找到下手时机,他抄起啤酒瓶向姐夫陈肖明的头砸去。第一下,啤酒瓶没碎,他以为自己不够用力,于是第二下、第三下……姐夫陈肖明倒了下去。
第二天,张一航主动投案自首,姐夫被送进医院生死未卜。
几个月后,陈肖明重伤不治去世。
事发后,大众对张一航的同情远超“家暴姐夫”的死亡。
警方从学校、邻里、家人口中了解到,张一航平时待人友善,从小到大也没怎么跟人打过架。他还是学校的尖子生,经常考到全县第一。
案件发生时,张一航正面临高考,不出意外,他本可以上一所不错的大学……所以这11年牢狱生活,意味着张一航失去了人生最重要的十年,那是天堂和地狱的差别。
可无论张一航多年来积攒下多少好口碑,在学业上取得了多少成绩,都不能帮助脱罪,犯罪就是犯罪。
面对采访镜头,姐姐张可瑜悔不当初。
冲突爆发的根源是姐夫家暴,他应当被谴责、惩戒,但悲剧的幕后推手却是姐姐。
正如她所说:
“是姐姐害了你!”
02
“当你凝望深渊时,
深渊也在凝望你”
张一航新闻的评论区看到这样一句话:
“狗冲你叫了一声,结果你趴在地上跟狗撕咬起来。”
“学霸弟弟失手打死家暴姐夫”,这出悲剧让人意难平的地方在哪?
从大众的反应看,是一个前途一片光明的孩子亲手把自己毁掉。
可以说,这是任何家庭都无法承受的惨痛代价。
于是公诉人质问姐姐张可瑜道:
“夫妻之间的矛盾, 你讲给未成年弟弟听,而且说得很详细、很情绪化,是否考虑过后果?”
就像《犯罪心理学》提到的“愚蠢的犯罪”:
“大部分犯罪,其实都是无预谋犯罪,并不是有计划地实施犯罪,而是因为现场某一个情景,或者是因为某一件事情,或者是因为某一句话语,触发了人们心里藏着的魔鬼,情绪上一下没有控制住,一冲动就实施了犯罪行为。”
所以我一直无法认可一句话——
“光脚的不怕穿鞋的。”
光脚的一方总认为自己能承受得起“最坏结果”,大不了鱼死网破。
可问题在于,当一个人情绪失控,他还能对形势做出理智判断吗?他对“最坏结果”的估计是否准确?
一名尖子生不知道用啤酒瓶击打头部的后果吗?他不知道自己成绩优异、即将面临高考吗?
法庭之上,张一航泣不成声,他终于理智,但为时已晚。
就这起事件而言,姐弟俩本是受害的一方,但他们选择用一种极其不理智的方式解决问题,瞬间让自己变成了加害者。
哲学家尼采讲:
“当你凝望深渊时,深渊也在凝望你”。
每个人都有善恶两面,当心底的魔鬼被激起,邪念又何以平息?
03
别再一味地向孩子灌输“打回去!”
现实中,我们都以为极端情绪离自己很远,其实不然,当下的极端舆论环境真的很容易引人向恶。
还记得4年前轰动全国的“林建厦杀人案”吗?
2018年9月19日,林建厦的女儿与同学叶某在课堂上发生摩擦,面部遭到击打。当时网上流传的说法是,林建厦女儿的眼睛差点被打瞎,但后来警方证实,仅仅是同学之间的正常冲突。
得知女儿被欺负后,林建厦一开始要求对方公开道歉,这合情合理。但9月20日下午,林建厦得知叶某仍未道歉,竟心生杀念。
次日,林建厦携带刀具来到学校,将叶某带至男厕所残忍杀害,受害者年仅9岁。
2020年7月17日,林建厦被执行死刑。
然而悲剧不止于此,关于林建厦的所作所为,舆论分为两派。其实一方认为:
“9岁男童叶某小小年纪就欺负人,长大了还得了?
而林建厦有血性、有骨气,他勇敢守护女儿,是真男人、好父亲……”
在张一航新闻的评论区,其实也有不少这样的“见解”。
事不关己,当然可以大言不惭,可两个破碎家庭的痛谁来承担?
即便站在林建厦保护女儿的角度考虑,爸爸被执行死刑带来的心理阴影孩子要如何消解?
看到这不知道大家有没有发现,类似的言论我们经常能在网上看到。
关于家庭暴力、社会暴力、校园冲突、婚姻情感、男女对立……恶性事件下方总有要置对方于死地的极端言论。
受这些负面情绪的影响,很多人认为面对坏人是“打回去”不是惩奸除恶?
但在法庭之下,只有正当防卫才是不需要负刑事责任的自我保护。
(一般正当防卫应该符合起因条件、时间条件、主观条件、对象条件、限度条件。)
拿校园冲突来讲,时至今日,很多家长仍坚定地支持:
孩子在外不能吃半点亏,被欺负就要狠狠打回去。
可暴力发生后,“最坏结果”我们能否承担得起?
类似的家长留言我们收到过很多很多,教会孩子适当还击没有问题,可狠狠地打回去我坚决不认可。
万一孩子下手没轻没重造成对方或自己伤残,要如何收场?
如果孩子养成了用暴力解决问题的习惯该怎么办?
当孩子因暴力产生心理问题我们又该如何解决?
所以我会告诉孩子如何规避风险,但绝不会教孩子狠狠打回去。
部分家长的看法
合格的家长应当有更成熟的办法解决问题,而不是遇事首选暴力途径。
比如孩子被抓破脸,妈妈不立刻站出来解决问题,反而告诉孩子狠狠打回去,并称之为自卫?
试问,这种将幼儿置于危险之中的行为算得上负责吗?
忍一时,并非唯唯诺诺,而是理智的选择,是从长计议的开始。
想保护好自己和家人,那首先就得远离那些我们不能承受的“最坏结果”。
04
教会孩子“遇事三思”,
做孩子的法律启蒙老师
《少年的你》有一句台词:
“高考完了,我们就成为大人了。但从来没有一节课教过我们,如何变成大人。”
成熟不仅指年龄、学识,还有思维方式。
根据我们在现实生活中的所见所闻,成年人都容易不计后果地暴躁冲动,更何况是血气方刚的青少年。
关于“遇事三思”,最好的教育方式是以身作则。
我们遇人、遇事沉着冷静,很少被情绪牵着走,也是在为孩子提供“最优解”以及情绪稳定的温床。
成熟的另一个标志就是具备“法律思维”。
关于这一点,中国人民公安大学的李玫瑾教授说,“要给孩子过好14岁、16岁、18岁这三个生日”(最低刑责年龄现已被修正为12岁)。因为这三个生日意味孩子在法律层面一步步成为完全刑事责任能力人:
“已满16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罪8种严重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12周岁、不满14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或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情节恶劣,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追诉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以上这些,是青少年要懂的最基本法。
我们可以在日常生活中向孩子普及法律知识,借此减轻极端舆论、极端情绪带来的负面影响。
懂法未必不会犯法,但至少能帮我们清晰地看到行为背后的“最坏结果”。
我一直认为,法律不仅可以作为遭遇侵犯时保护自己的武器,更可以帮助我们压制邪念。
其实遇事多思考不仅关于“暴力冲突”,养成这种习惯的孩子,未来的路也多半走得更稳、更顺。
最后,希望每位家长都能给孩子上好这自我保护的关键一课,希望“张一航式的悲剧”不再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