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12-06

双峰经开区依法协助企业解决

国内货物运输保险合同纠纷


12月4日,双峰县众鑫鞋材有限公司从县人民法院领到了(2018)湘1321民初2479号民事判决书。企业负责人高兴地告诉笔者,在经开区党委书记彭永义等领导的关怀下,在合同监管部干部贺省阳热心的帮助下,指导我们依法向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并依法成功处理了这一货物运输保险理赔纠纷案件。

2017年6月19日,在双峰县众鑫鞋材有限公司设备安装期间,公司新购买的罗兰700彩印机投保了国内货物运输保险合同,保险金额100万元,运输起运地为广东深圳,目的地为娄底。

2017年6月21日,双峰县众鑫鞋材有限公司负责人发现罗兰700彩印机在运输途中部分配件受损变形,并拨打95518报险。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娄底市分公司派员到现场并出具了出险通知书和保险标的损失清单。

在随后申请理赔的一年多时间中,双峰县众鑫鞋材有限公司曾多次与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分公司申请过理赔,并向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分公司也邮寄了申请理赔的相关资料等均未得回音,且无法理赔到位。

今年6月,经开区干部贺省阳因对该公司办理工业土地挂牌出让时,了解到该企业的国内货物运输保险合同理赔资金无法到位的保险合同纠纷案。贺省阳实地察看了受损的设备,详细了解了货物承运公司的运输相关资料及保险单、保险出险通知书和保险标的损失清单等相关证据,并及时向开发区的党委书记作了汇报,并要求合同监管部发挥职能优势协助企业依法解决合同纠纷的指示。

8月份,贺省阳受双峰县众鑫鞋材有限公司的全权委托,以国内货物运输保险合同纠纷案由向双峰县人民法院依法起诉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分公司。该案通过法院开庭审理并于11月12日,双峰县人民法院作出判决,并送达了(2018)湘1321民初2479号民事判决书,依法判决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分公司向双峰县众鑫鞋材有限公司支付货物损失款、鉴定费合计28631元。���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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