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01-16(霄)

《大数据环境下群体性事件的智能预警》读后感

研究意义:互联网的出现改变了群体性事件的发生发展格局,群体性事件向互联网的转移也使其呈现出不同于以往的新特征、新动态,而传统模式难以应对新时期的群体性事件。

传统群体性事件的预警模式:群体性事件预警的总体目标是防范社会矛盾的认知偏见、杜绝单一极化的价值判断、减少社会情绪能量的无序释放和避免破坏性集体行动的发生。 全面性的群体性事件预警框架强调在群体性事件发展过程中对不同的阶段进行有重点的预警:当群体性事件处于潜在期,要阻断群体性事件的爆发;当群体性事件已经爆发,要防止群体性事件的扩散和升级;当群体性事件升级和扩散后,要防范暴力行为。群体性事件多遵循“一案三制”的框架模式,即以应急预案为前提,以应急管理体制为基础,以应急管理机制为关键和以应急管理法制为保障的突发事件应对框架。

新时期群体性事件发展态势和特征:1.群体性事件的热点片区多是人口集中、近些年经济放缓和结构转型影响大、具有互联网和移动终端等信息技术优势的地区。 从近三年(2015-2017年)群体性事件的发展形势来看,因欠薪讨薪、利益受损等劳资纠纷和资本借贷、投资失败等金融争议引发的经济类群体性事件数量惊人。在群体性事件频发的形势下,借助新兴互联网经济形式与社会消费的深度联结,以网约车和互联网金融为媒介形成的冲突最为明显。

        2.互联网对我国群体性事件的影响逐渐表现在其技术特性对集体行动的工具支持上。第一,互联网技术缩短了人与人之间的空间距离,克服了人的场域问题,密集了人与人之间的关系网络,实现了人与人之间信息互动的即时性、便捷性和低成本,为群体性事件的社会沟通、信息传递、组织动员创造了条件。 第二,互联网的便捷性滋生了“抽象愤怒”情绪,非利益相关者的情感参与有所增加,导致群体性事件的升级和扩散。 第三,借用互联网的新媒体传播,网络的聚焦效应与放大作用进一步提升了群体抗争的影响力,加大了群体性事件的负面影响和示范效应,为诸多维权行为提供“大闹大解决、小闹小解决、不闹不解决”的经验范本。

       3.“互联网+”驱动下群体性事件迅速升级、快速扩散。 个体诉求问题的“星星之火”放在互联网空间中,依靠互联网表达诉求,依赖网络力量动员,主体间依靠互联网沟通,在网络与现实互动和线上与线下共振中,集体行动便有“燎原之势”。

       4.余音难消,群体性事件经过处理平息后出现事后复燃、示范模仿的状况,互联网加快了信息传播和更新的速度,冲突事件相继发生,使人应接不暇。由于信息的易得性、透明性、传播性、可保存性等特征,互联网塑造并强化了更多的群体性事件的集体记忆。 这些集体记忆的形成不仅对人们关于社会矛盾整体态势的感知有所影响,也为不同地区、不同时间、不同行业下的群体性事件的串联提供了可能, 连续群体性事件的行动衔接和能量累加增加了群体性事件预警的难度。

群体性事件预警面临新挑战:1.过剩的网络表达与低能的网络抗争之间的矛盾不断激化  2.网络谣言、小道消息、虚假消息填充了群体性事件真实信息的缝隙  3.互联网的专业性和隐秘性弱化了对失常情绪和越轨行为的警觉  4.网络维权的低组织化增加了集体行动的暴力倾向

对策:1.数据共享:分领域监测社会形势,精准预警  2.经验共享:建设类别化的案例库,支持决策  3.知识共享:发挥技术性、专业性知识对预警群体性事件的优势  4.制度共建:围绕群体性事件相关信息建立数据预警制度  5.环境共建:净化网络媒体生态,减少负面刺激、引导与示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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