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笔||和为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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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 为 贵》

文/黎峰

      中国是礼仪之邦。在礼的普遍适用中,产生了“儒”,孔子也做过儒生,但这和儒家学派联系不大。儒家要求尊礼崇德是变化发展的,体现为扬弃,为肯定之中有否定,这就是“和”。

    有子曰:“礼之用,和为贵。先王之道,斯为美;小大由之,有所不行。知和而和,不以礼节之,亦不可行也。”(《学而》) 《礼记·中庸》认为“喜怒哀乐之未发谓之中,发而皆中节谓之和。”杨遇夫先生《论语疏论》说:“事之中节者皆谓之和,不独喜怒哀乐之发一事也。”

    《论语》对“和”的理解和运用有新高度,最核心的表现就是六个字:“礼之用,和为贵”。 儒家首次提出知礼、尚礼、用礼不能“知和而和”的可贵品质,也即是说繁文缛节不足明礼,看到“和”的恰到好处,把它作为一种难得的标准“贵”来坚持,从而达到“斯为美”——和谐之美。

    孔子是用“和”高手,谓季氏“八佾舞於庭,是可忍也,孰不可忍也?”(《八佾》)答林放“礼,与其奢也,宁俭”(《八佾》),告子贡“尔爱其羊,我爱其礼”(《八佾》)诫君子“约之以礼,可以弗畔”(《雍也》),强调“恭而无礼则劳,慎而无礼则葸,勇而无礼则乱,直而无礼则绞”(《泰伯》),主张“三年之丧”“丧致乎哀而止”。孔子爱礼不拘礼,抓住了“和”的本质。

      孔子伟大之处在于他不仅仅立礼以和,更把“和”的概念向广度和深度拓展。孔子讲:“君子和而不同,小人同而不合和”。(《子路》)“和而不同”是指要承认“不同”,进而要认可和接受“不同”,在“不同”的基础上形成“和”。相同自然不用“和”了,不同才要“和”。但“和”不是融为一体,而是彼此共存,用自我克制来消除矛盾、分歧,用互相切磋来发扬各自所长,通过寻找利益的一致之处,把各方的不同之处加以协调。 “和而不同”相比于礼之“和”又有发展,具有朴素的辩证法精神。“和而不同”承认多样,承认差别,承认矛盾,在此基础上只要求在不同见解中能互相尊重、吸收,和谐共处但不盲目苟同、随波逐流,这也成为几千年来中国人的典型思维特点和方式。

      相对于“和而不同”,孔子还有一句话:“君子周而不比,小人比而不周。”(《为政》)“周而不比”与“和而不同”有异曲同工之妙,它更倾向于讲团结。“周”就是广泛地团结大多数。而“比”就是比附于人,有“勾结”的贬义。一个有修养的君子,他有博爱、包容的胸怀,平等的看待任何人,用真诚的心与人融洽相处,不会刻意分别亲疏薄厚。君子之交,看重的是道义,求的是大同而存小异。而小人只有利益上的相互勾结利用,故而拉帮结派,党同伐异,没有做人的底线。

      孔子循循然善诱人,抛出“和”的观点,先解决“礼”的恰当,接着解决为人做事“容”的根本,又延伸到团结的重要性,给我们上了一堂生动的人生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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