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日精进602】9.17《道德经新译》第二十四章(民篇第六章)道司生死 自然运作(原第74章)

《道德经新译》第二十四章(民篇第六章)

道司生死 自然运作

(原第74章)

民不畏死,奈何以死惧之?

若使民常畏死,而为奇者,吾得执而杀之,孰敢?

常有司杀者杀。

夫代司杀者杀,是谓代大匠斫。

夫代大匠斫者,希有不伤其手矣。

【注解】

1、畏死:死,死亡,可以拓展为很难做到的、超出承受范围的事,其感受跟死差不多。

2、为奇者:奇,奇诡,邪恶。为奇者,指为邪作恶的人。

3、执:拘押。

4、司杀者:负责行刑者,指天道、自然。

5、代:代替。

6、斫:砍、削。

7、希:同“稀”,稀少,很少。

【释义】

人之本性,趋利避害,趋易避难,若生难死易,生苦死乐,则民不畏死矣,以“杀”让民惧则成笑谈。相反使民安居乐业,则民畏死,这时若有作孽者,天道自然灭亡。谓“天作孽尤可恕,自作孽不可活”。但有人喜扮演天,以替天行道之名“杀”,如同伐木之匠,伐木者自伤其手。

【释意】

如果人们过得很好,自然珍惜生命,你用死来恐吓对方会有作用;相反,如果人们处于水深火热,生不如死的状态,自然轻生“不畏死”。有道的人,只是做好自己;背道的人,道自然会给予“惩罚”。所以对有道之人来说,你来了秉道而行我开心,道会利益你;你不遵循道,背道而行我也不谴责你,道自然会回应。圣人不要做“杀人”这样的事,让天来做事,让别人自己自动离开。懂道的人制定的规则,让秉道而行的人自性绽放,让不符合规则的人自动离开。借道的力量,不让自己参与其中,否则会伤手。老子西去后,春秋进入一个权术谋略的时代,没有道的“权术”都没有好下场;用计者,最终往往自己中计。因此要以道御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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