确认正向督导目标

【中原焦点团队】高六李娟丽/分享1077天/2022.11.26周六总1515场(累计535场/本周1.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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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享《建构解决之道》第四篇焦点解决督导构成要素的探讨与应用。P344-349

要素二:确认正向督导目标。

1.转为正向具体之界定。正向所欲的目标,包括想出现的是什么,想达成的是什么,需要做到的是什么。分两大方向,第一受督者描述问题情境时,督导师会接受询问受督者希望问题解决,问题不存在后的状况,也确认督导进行的大方向是处于正确的轨道,通过尝试之后,受督者仍以不要什么的用词描述目标,督导者会持续问,那么你想要的是什么,此时奇迹问句、假设问句、差异问句经常会使用,评量问句、关系问句及循环问句也可以尝试引导受督者思考不同的面向,使目标更加明确化、正向化、可追求化。

督导者也可以问以下问句引导受督者思考:何以认为咨询目标是合理的目标,准则何在?这个咨询目标的重要性是什么?受督者何以要坚持这个目标?当事人需要什么才能有此转变。

督导者会持续努力倾听与回应受督者的描述,捕捉与猜想受督者的需求与在乎的重点,并再与受督者确认突破之点。

督导者的赞美,一般化、重新建构会持续适时提出,以滋润支持受督者,更能聚焦于正向督导目标建构的工作。

督导者有时会回到要素一再次确认目标,并与构成要素二之间循环深入。

2.兼顾当事人的主观想法你咨询目标。如果受督者提出的是当事人不愿意配合改变,或所谓抗拒等相关问题时,督导者则会引导受督者去思考:当事人不愿意改变的理由是什么?他真正需要的目标是什么、坚持不改存在什么好处,什么是阻碍他改变的因素等。这些提问的方向能用来或者这对当事人的全盘了解,有时督导者会先直接进行构成要素三的探讨,先去了解当事人既存的例外,询问当事人何以能发生此例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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