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则与惩罚》感悟(二)

由此可见,惩罚与附加的肉体痛苦是难以分开的,怎么会有一种非肉体的惩罚呢?福柯通过解剖刑罚,以此作为角度来分析权力的存在方式及实现,从“消失生命”到“规训”方式的转变,反映的是社会经济、知识发展带来的转变,与此同时增长的是控制社会的微观权力的无所不在,是控制个体的“层级管理、规训与检查”的密网无一人能逃脱,这沿袭了他自《疯癫与文明》以来的对“理性”的反思:即启蒙时代以来,专治王权被一一打倒,人是否获得更多的自由?理性的知识是否赋于人类自由,或者是更多的为权力所用?现代的权力是以怎样的方式存在?

  公开处决的消失标志着人们对肉体控制的放松。惩罚越来越有节制,人们基本不再直接触碰身体,而是触碰身体以外的东西。虽然监禁、禁闭、强制劳动、苦役、限制活动区域、放逐等刑罚在现代体系中占不小的比重,这些都属于“体罚”,然而,这些与公开处刑时代的酷刑相比确有改变与进步。现在,人的身体是一个工具或媒介,如果人们干预它,监禁它或强使它劳动,那是为了剥夺这个人的自由,这种自由被视为他的权力和财产。人的肉体痛苦不再是刑罚的构成因素,惩罚从一种制造无法感受的技术转变为一种暂时剥夺权利的经济机制。现代刑罚机制的主要进程体现在两方面:示众场面的消失和痛苦的消除。欧洲法律体系作出了改变,处决只伤害生命而非肉体,那种用精心计算的间歇和连续的伤残来拖延死亡和加剧死亡痛苦的处决被时代淘汰,确定了一种关于惩罚的全新道德。与此同时,当今社会也使得司法和惩罚成为一项突出公共权力的大事,比如今天在一些国家实行的陪审团制度,就是这种由官僚惩罚转变为法官判决,最后又进一步转变为与公民意识相结合的惩罚形式的典型体现。

  在福柯看来,刑罚机制是整个社会规训制度的体现。“我们都意识到监狱的各种弊病,知道它无效时是很危险的。但是人们无法‘想象’如何来取代它。它是一种令人厌恶的解决办法,但是人们似乎又不能没有它。”监狱的“不合理性”由于强大的惯力作用足以击退所有反对它的“合理性”。由最初的“酷刑”到“监狱”的转变,是否是一种历史的进步?福柯的回答是否定的。这种规训权力之所以成功,归因于它使用了三种简单的手段:一是层级监视,权力要求一切都要变得一目了然、明显可见;二是规范化裁决,以“惩罚——奖励”这种二次元机制来进行规范和矫正;三是检查,他是前两者的结合,它把知识形成与权力运作相联系起来,可以说检查就是一种构建知识的权力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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