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9-25(静)

《中国农业经营制度》读书心得

  “公司+农户”的初始交易形式是信托投资。所谓信托投资是指金融信托投资机构用自有资金及组织的资金进行的投资,以投资者身份直接参与对企业的投资,是目前中国信托投资公司的一项主要业务。订立契约之后,两者基于要素优势互补而合作生产。在这种模式中,农户与公司在上下游都以契约方式联系起来,双方按契约明示条款规定的价格,以市场方式交易。且不论签约前的讨价还价,签约后,在契约不完全的情况下,具有契约资本优势的公司将对自己没做好的事做出对己有利的解释。由于契约条款并未明示成本与费用的分担方式,公司可能利用其契约资本的优势,将与农户生产无关的成本与费用纳入产品价格。在此过程中,公司将市场交易反串为管理交易。所谓交易反串是指借助某些机制,基于价值最大化的考虑,企业合作网络中的核心成员改变与其它成员之间的名义交易形式,它会影响合作双方的利益分配。在市场交易模式下,农户提供劳动力、土地和固定资产,为公司提供垫付劳动力工资等多种形式的内源融资,并承担生产风险。在管理交易模式下,农户为公司承担管理、销售与财务等方面的相关费用。以本文为例:养户自行购入中间投入品,并提供劳动力、土地和资本等生产要素,承担生产相关的风险成本。从这个角度看,双方间是市场交易关系。同时,合同又规定,农户领取的中间投入品和成品之所有权均归温氏所有,养户被视为“车间”,从这个角度看,双方间又是管理交易关系。在这里,交易形式发生了反串。

  交易形式反串的功能似乎很完善,但实际绩效依赖于两个关键因素。第一,有契约资本优势的公司须以互惠获得农户信任,以长期博弈实现最大收益。第二,农户毕竟是价值的生产者,公司须有强大的价值发现能力方可在自身发展的同时,也使农户获得基本收益。只有那些有卓越价值发现能力和强烈社会责任感的企业,方能同时具备上述两个条件并充分发挥交易形式反串的经济功能。

  最后,就交易形式反串对价值分配的影响而言,温氏案例显示的是合作博弈,但并未证明它是普遍规律。本文案例仅仅讨论了紧密型农业产业化组织形式即“公司+农户”模式中的交易形式反串。不同行业,同一行业中不同的商业模式,同一商业模式中不同的具体形式,带来的结果可能会有所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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