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点大事:法律是种思维方式》的笔记

笔记:法律的终极使命是维护社会秩序。

感悟:所以在管理者的眼中,比是非善恶更重要的是社会秩序。

笔记:即使一个规则看上去很不合理,甚至站在普通人的视角会觉得它很邪恶,法律人也会遵守,而不会以规则本身的善恶来选择是否适用。

感悟:如果规则不合理,那就修改规则,但在此之前,还应该遵循规则。

我想这是因为法律面对的受众大多,如果不标准化一些事情,根本就无法去实行。

但对于一个小团体呢?如果只这么做,会不会被认为太过于迂腐固执,不懂变通呢?

标准化才能做大,但这会牺牲掉灵活性,从而导致出现一些不合理的情况。

笔记:维护国家最基本的秩序是法律的终极使命,比彰显个人的内心道德重要得多。

感悟:舍小取大,没有完美的方案时,就必须舍掉一些东西。

笔记:法律的安定性优先于正义性

感悟:大环境下的和平稳定,要优于个体的正义。

笔记:“希望允许安乐死”这个想法背后的价值观,是尊重个人的自由意志和自主选择;“希望禁止安乐死”这个想法背后的价值观,是尊重生命(权),防止合法的杀人。这两种想法在安乐死这件事上发生了价值冲突。从抽象层面来看,它们之间没有绝对的正确和错误,也很难一时间争论明白。

感悟:

很多冲突的事情,其实都是底层价值观的冲突,我们应该透过事实看本质,搞清楚观点背后代表的价值观到底是如何。

笔记:道德权利未必是法律权利

感悟:我们可以在道德上评论人家,但是如果要制裁别人,就必须是在法律上。

笔记:法律人不能根据自己的道德直觉来判断谁是谁非,而是要去细致地考察,法律法规究竟给当事人预先设定了何种行动的资格和自由。简言之,解决纠纷的标准并非道德上的对错或是非,而是权利的有无和大小。

感悟:解决纠纷时,不是去看这样做好不好,而是看你有没有这个权利。

笔记:实际上,法律之所以不采取道德评判,而是只讲权利,背后还有一个深层原因。这个原因就是,道德权利往往是没有边界感的,人们常常会根据自己心里天经地义的道德感或者价值观,直接突破人与人之间的界限。

感悟:

法律对每一个人都一样,但对于道德每一个人都有自己的看法

笔记:法律中的权利,简单来说,就是要通过强制性的规则来确定人际关系的法定边界。

感悟:我们拥有的权利,不是以道德为前提进行推论的,而是在宪法中给予规定的。

笔记:权利就是法律赋予人的一种主张,一旦你提出了这种主张,别人就得按照这个主张行动,而且你的这种主张是可以通过公权力——比如法院或者警察——来强制执行的。

感悟:权利是法律赋予的,而国家的公职人员有保护我们权利的义务。

笔记:正义不仅应得到实现,而且要以人们看得见的方式加以实现。

感悟:眼见为实,人们只相信自己看得见的东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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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愿你我都能做一个自己喜欢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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